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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仲介費是用房屋總價%計算?


src1008 wrote:
但假設我買的價格是800萬 我日後知道屋主底價其實是700萬呢?
我是不是要告仲介? 你明明知道底價是700萬還賣我800萬?.(恕刪)


就算是買賣同一仲介,買方的出價斡旋的金額,是買方自願委託仲介的價格.
買家和仲介的委託關係就是,買家要800萬買屋,仲介有其他最低價,底價的保證嗎?

買家和仲介的委買斡旋價格和賣家底價無關,仲介也不可以有意無意透露賣家底價,不然仲介就有法律問題.

買賣同一仲介時,仲介就是中間人,只是買賣意思的轉達,如果有偏向買或賣,就容易有法律問題.

不過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無法舉證也是說說而已.
barry52 wrote:
就算是買賣同一仲介,...(恕刪)


這個我可以理解

所以我跟仲介之間的事情跟賣方無關

站在我的立場 假設我寫的是800萬跟820萬兩張 我請仲介先從800萬開始幫我談起也沒錯吧?

世界上有哪個白目談價格是希望820萬能買到就從820萬開始談阿 當然是從低一點的開始試試看阿

我寫兩張斡旋單這件事情 真的只是為了方便 所有數字都是我寫的 仲介沒有透露一咪咪屋主的底價給我

假設我住高雄要買台北的房子 到台北找了仲介 談到最後說820萬買不到我就不買了 那你從800萬開始幫我談的情況下寫了兩張 方便我或仲介不用在800萬失敗的情況下還要再奔波一次去寫一張820的
這樣也有錯?不用那麼死腦筋吧 這只是一個變通的方式

仲介站在中立的立場也不會白目到去跟屋主說吧
(就算他説了 反正我寫了我認 屋主真是要賣我也開心阿 這本來也就是在我的接受範圍內 這個風險是我在擔我不懂為什麼要把這件事情看的那麼嚴重)

我也很好奇 在仲介跟買方沒有利益掛鉤的情況下 為什麼要透露屋主的底價給買方知道
賣高對仲介不是比較好嗎?況且買方的利益是能有多少 要買房子肯定有預算 如果硬要說是龐大的利益輸送對買方有什麼好處 買方一樣要花更高的成本購買 除非仲介本身跟房子有關係像小春的案例那樣

所以是不是看到有人跟仲介合作愉快就不爽硬是要挑毛病還是說有被害妄想症我就不回應了

或有人一朝被蛇咬的心情我能體會 只能安慰他下次小心點了








src1008 wrote:
站在我的立場 假設我寫的是800萬跟820萬兩張 我請仲介先從800萬開始幫我談起也沒錯吧?
世界上有哪個白目談價格是希望820萬能買到就從820萬開始談阿 當然是從低一點的開始試試看阿
我寫兩張斡旋單這件事情 真的只是為了方便 所有數字都是我寫的 仲介沒有透露一咪咪屋主的底價給我

你即然簽了820萬
那就是在用820萬斡旋
就是願意用820萬買
不然你以為斡旋單是在簽好玩的哦
src1008 wrote:
這樣也有錯?不用那麼死腦筋吧 這只是一個變通的方式 ...(恕刪)


你以為屋主跟仲介的合約是簽好玩的?
請尊重合約精神!
另外再跟你說,法律上是禁止雙方代理,買賣雙方為同一仲介時,仲介必須誠實告知並且要經過買賣雙方的同意,你的仲介很明顯的是偏到你這邊,很多事賣方根本被瞞在鼓裡,假設今天買賣雙方立場交換,以你的固執個性反應會比我還大。
我猜這位仲介應該也沒跟你說他是雙方代理吧?

src1008 wrote:
我去告他 浪費的時間成本 人力成本跟錢 就足以讓我繼續做好下一筆生意 ...(恕刪)


房仲可不這麼想,想透過房仲買賣房屋就不能怕上法院,跟房仲只能講法,不過房仲確實都希望買賣雙方不要打官司直接賠錢。
之前有一位房仲也是叫我把錢賠給對方,不要浪費時間打官司,專心做生意賺的比較多,你的說法怎跟他一樣?

src1008 wrote:
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多一次經驗學一次乖 這就是現實社會 ...(恕刪)


房仲是騙法官的勝訴判決,他們的施詐的對象是法官不是我,你那麼厲害可以替法官預防受騙,我在訴狀裡也很多次房仲串通買方騙人,但法官還是受騙,方便教教我要怎麼小心預防嗎?
barry52 wrote:
就算是買賣同一仲介,...(恕刪)


這位買方就是證人,我欣賞他的自白,台灣法律也禁止雙方代理。


陳小春2525 wrote:
這位買方就是證人,我欣賞他的自白,台灣法律也禁止雙方代理。

這件事也更能說明
房仲違法亂搞的一堆
真的是沒有所謂的專業服務
甚至有人還被騙的亂簽斡旋而沾沾自喜
被利用而不自知
房仲服務費確實是整個房屋交易中最不值得付出的費用
最好是能省則省能免則免

src1008 wrote:
這個我可以理解所以我...(恕刪)


請小心,你在01上面的發言如果是事實,那妳說你開2張斡旋,而仲介以低價格那張成交.

如果賣方看到01你的發言,知道你是買方,開庭傳你做證,那妳做證,仲介就有坐牢5年以下的風險.

如果你認為仲介跟你是一起的,做了違證,事後如果證實有2張斡旋單,那妳就有坐牢7年以下的風險.

如果你只是隨便說說,那就聽聽就好
barry52 wrote:
請小心,你在01上面...(恕刪)


5年前的事情了 第二張本來也不在我這邊 現在在哪找的到就找吧

總之現在看起來我很滿意 當初買30現在已經快60了

我之前真的是貪圖方便 認為沒什麼大礙 反正屋主不會知道

學一次經驗 謝謝指教

小春的經驗我很同情 但是如果你換作是買方的立場(正常的買方)
可能也會跟我一樣 我是指想買便宜的心態

最後對於只會嘴砲的小屁孩 我不予回應了




src1008 wrote:
學一次經驗 謝謝指教

終於知道錯了哦
怕被關唷
還是勸你歹路不可行
違法的事不要做
src1008 wrote:
小春的經驗我很同情 但是如果你換作是買方的立場(正常的買方)
可能也會跟我一樣 我是指想買便宜的心態...(恕刪)


你想買便宜的心態我了解,但房仲正確的做法不是這樣,法律上也有規範合約有三天的審閱期保障消費者避免一時衝動。
房仲可能是怕你反悔才會一次簽兩張斡旋單,若我猜的沒錯合約審閱期也應該要你勾選放棄。
正確的做法是你要求從低價開始談,那房仲就會只簽一張斡旋,代表這價格是你現在決定要買的價格,20萬是你預計加價的空間但當時還沒決定,之後屋主不同意在斡旋單上回價,房仲會跟你回報,你同意的話就在斡旋單上簽名,如你沒時間簽名也可以用回傳簡訊代替。
這樣做法純粹只是法律上在保障消費者避免一直衝動或被房仲話術給誤導。

另外你不用怕被找到第二張斡旋單,就算屋主找到你也只是證人身份,出庭還有錢可以拿,不做偽證據實以告就沒事了。
至於你跟房仲串通在斡旋單上填寫不實日期涉嫌偽造文書,但我個人是很欣賞你的自白,如能讓大家知道是那家店這樣搞會更好。
其實屋主找不到證據確實也只能摸著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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