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用提告個資法要讓仲介...(恕刪) 看來妳沒看過個資法的"第五章"所以只出一張嘴房仲不怕個資法??第四十二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ppgod wrote:看來妳沒看過個資法的...(恕刪) 這跟仲介於公開房屋網上到的蒐屋主資料有何相關?仲介有非法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嗎?第 5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陳小春2525 wrote:這跟仲介於公開房屋網...(恕刪) 我個人看法是,有機會告其他非法方法,致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而足生損害於他人合法方法是寫清楚門牌房仲要賣房子,卻不寫正確的門牌,而樓主每天受到騷擾電話,假設樓主因而產生躁鬱症(只要樓主可以開立證明,因該房仲的非法行為導致他產生躁鬱症),這樣就構成損害他人了不知道我這樣解釋,你覺得如何??
ppgod wrote:我個人看法是,有機會...(恕刪) 這是樓主自己在公開房屋網刊登賣房資料,仲介打電話給他要介紹買方但要收仲介費,請問有構成樓主損害嗎?如果是因為很多仲介要介紹買方給樓主,結果樓主因此得到憂慮症,要告仲介違反個資法應該是行不通。第 19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陳小春2525 wrote:這是樓主自己在公開房屋網刊登賣房資料,仲介打電話給他要介紹買方但要收仲介費,請問有構成樓主損害嗎?如果是因為很多仲介要介紹買方給樓主,結果樓主因此得到憂慮症,要告仲介違反個資法應該是行不通。第 19 條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六條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法律明文規定。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係。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樓主哪裡在賣房子了?
無影之心 wrote:只要去戶政機關花20...(恕刪) 隨便亂說你也信..戶政調出來的資料怎麼可能有電話號碼!!有點常識好不好......難怪你會被煩死...房仲是先調你的驣本! 再依資料向電信局查詢登記電話號碼....你去電信局申請隱匿電話號碼就好了!!!很簡單的事情搞得這麼複雜........
lelotw wrote:刊登廣告的仲介這麼登,就是不想讓其它仲介聯絡到真正屋主;而其它仲介會來煩你,就是要找到屋主。所以你一一講清楚真正賣屋的是那一處,不就得了?你幫刊廣告那個仲介藏他的屋主幹嘛? 是沒必要幫刊廣告的仲介藏屋主但也沒必要幫其它仲介找屋主我接到這種電話都全部約出來然後再放鴿子我還曾經幫兩個仲介約晚上10:30社區小公園見面不知道他們後來有沒有順利結成連理創造一段房仲的甲甲情緣
陳小春2525 wrote:這是樓主自己在公開房...(恕刪) 先生,你從頭到尾狀況外歐樓主沒有要賣房子單純被騷擾=====================================================================================各位好..我們最近莫名的收到很多仲介的電話詢問是不是要賣房子,但是我們更本就沒有想要賣過房子, 所以在詢問了到底是甚麼回事後才知道原來有仲介在591號上面po了我們大樓同層數但是不同門牌號碼的物件.(意思是說 他寫XXX大樓 10樓 出售 但是這XXX大樓裡面有兩棟而門牌號碼卻是不同,他可能是100號而我們卻是102號 但是很多仲介卻找到我們的電話然後來詢問我們..)我們也打電話給仲介過,希望他能在標題寫上門牌號碼 而仲介的回應是說這不關他的事情..他為什麼要寫上 態度非常的不好..讓我們非常生氣而我打電話給591卻是一個大陸人接的.就說因為他是vip 所以他可以選擇隱藏門牌號碼 而且他們不會干預交易和相關遇到的問題..意思就是說有問題不關他們的事情,叫我們自己去找其他辦法解決...而且他說要買的買方因該會連絡到那個仲介而不是你們啊~ 我就回答 台灣只要有門牌號就有辦法能知道你的電話甚至你不住那邊都能有辦法查到你目前住的地方在哪裡..(其實我覺得這個很可怕,台灣這個也太不保障人民安全了吧)這讓我聽到都差點昏倒我就跟他說 所以我們被騷擾是因該的嗎? 591客服竟然回你可以把手機加入黑名單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