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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lilice wrote:

(參照我認為1172是成交價,當中7萬也是買方要買我房子的價錢。46樓沒錯,我要這7萬,如果買方也認同7萬含於成交價不是服務費,那就是我的)


這句話在這裏

caxman:
買方認為服務費共23萬,非30萬,因此我認為1172是成交價,當中7萬也是買方要買我房子的價錢。


指的就是 -> 仲介騙買家:「賣家最低1172萬快買吧,幫你殺到這麼低了,要另外給我23萬服務費哦~ 秋眯」

所以賣家一直以為成交價1172萬外加23萬服務費

那既然成交價為1172萬為何騙買方1165萬成交?
如果成交價為1172萬那麼那7萬就是樓主的
因為樓主以經很明白的表示沒有服務費了
millionbonus wrote:
因為樓主以經很明白的表示沒有服務費了


如果樓主沒簽下1172萬.沒簽那張可疑的折讓單.或許這論點還站的住吧.現在對方有白紙黑字..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懂的東西要先弄明白!千萬別亂簽!嘴上說不要.結果自己的手簽下去..砍掉!



erickss1018 wrote: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註二)


終於有了解法律的大大了!以樓主的例子「實際成交價」是1172萬還是1165萬?規定報酬標準是多少?

我看過告贏的例子是:
a君賣屋開1300萬元..有b君出價1172萬要買
結果仲介告知a有人出1100萬.a君降為1165萬成交..後來才發現原來簽約的是仲介人頭
仲介轉手把房子賣給b君..賣價1172萬...價差7萬為仲介不法所得
因為a君跟人頭簽約時成交價為1165萬.自然沒發覺其實b出價1172萬..所以a君被仲介騙了!

但是樓主的例子顯然不是..
仲介花言巧語讓樓主認為自己「不用付服務費.那是買家幫樓主付的」...到這裡我還看的懂

但我真的是不懂...1.為何樓主要配合仲介成交金額寫為1172萬?2.明明已經不付服務費了.為何樓主要寫折讓單?

單純一句「我被仲介騙了」...不足以解釋樓主這種行為...這種假契約可以不寫啊???..我就不會乖乖聽仲介的話寫假數字..雖然我很笨.......買賣契約多少就是多少..以後還有各種稅費耶..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erickss1018 wrote:
...
重點在於 :1172到底怎麼跟法官證明仲介的說法是含服務費,實際上是不含服務費買方要給賣方的錢?如果有錄音,應該就贏了


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看到時後法官會不會要仲介要拿買賣議價委託書出來看
要是仲介跟本沒依委託書執行 (斡旋單寫是1168萬中間過程沒簽名然後成交是1165萬???)
可以主張此買賣非透過仲介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所以仲介不得向請求報酬

不要說賣家的服務費了連買家的都可以不給

不過難在要証明成交是1165萬 (不是有錄音??)
lilice wrote:
如果樓主沒簽下1172萬.沒簽那張可疑的折讓單.或許這論點還站的住吧.現在對方有白紙黑字..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不懂的東西要先弄明白!千萬別亂簽!嘴上說不要.結果自己的手簽下去..砍掉!


所以才說是被騙了
這也就是樓主今天這麼賭藍的原因了

房價已經被殺到這麼低成交也就算了
仲介有業積有買方服務費了還不夠倒過來再多騙個7萬
millionbonus wrote:
民法第568條第1項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

看到時後法官會不會要仲介要拿買賣議價委託書出來看
要是仲介跟本沒依委託書執行 (斡旋單寫是1168萬中間過程沒簽名然後成交是1165萬???)


我問一件事喔

有規定我下斡1168萬..我的仲介就不能幫我跟屋主從1100萬開始談..樵到1168萬以下嗎?

雖然我付斡是1168萬..但那表示只要1168萬以下我都願意買吧?幫我省錢才是好仲介啊!

我沒賣過房子~只買過2間~不知道法律有此規定耶...

我買屋成交價也有低於屋主實拿金額的...難怪屋主事後有點反悔..

回到主題:如何阻止仲介從履保帳戶中扣服務費? 答:告下去就對了!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lilice wrote:
我問一件事喔

有規定我下斡1168萬..我的仲介就不能幫我跟屋主樵到1168萬以下嗎?

雖然我付斡是1168萬..但那表示只要1168萬以下我都願意買吧?幫我省錢才是好仲介啊!

我沒賣過房子~只買過2間~不知道法律有此規定耶...

我買屋成交價也有低於屋主實拿金額的...難怪屋主事後有點反悔..


斡旋金應誠實告知
這有啥好討論的!!! 吃飽太閒跟仲介打嘴砲!!!


因為今天價差只是七萬麻!對賺慣大錢的仲介..好像不痛不癢.那今天如果說是700萬呢???


700萬是價差!!7萬就不是價差嗎????法律不會這樣解釋的!!!!
詐騙一元也是詐騙!!偷10元也是小偷

有證據證明被賺價差!! 就告他讓他吐出來啊!!律師費=順便讓他買單! 就這麼簡單...

不要在這洗板了!!!! 該幹啥,幹啥去...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只要有人出斡旋,斡旋單就要給屋主簽名,樓主連斡旋單都沒看過,這就很可疑了

再來,假設屋主不知道這斡旋單這件事,如果買方反悔不買了,那沒收的訂金會在誰口袋裡??
lilice wrote:
但我真的是不懂...1.為何樓主要配合仲介成交金額寫為1172萬?2.明明已經不付服務費了.為何樓主要寫折讓單?

單純一句「我被仲介騙了」...不足以解釋樓主這種行為...這種假契約可以不寫啊???..我就不會乖乖聽仲介的話寫假數字..雖然我很笨.......買賣契約多少就是多少..以後還有各種稅費耶..

大火快炒 wrote:
有證據證明被賺價差!! 就告他讓他吐出來啊!!律師費=順便讓他買單! 就這麼簡單...


以上兩位先進都點出重點了,算是很有建設性.

在01上,只要看到 "仲介"二字, 砲聲隆隆不在話下. 鄉民們也會憑樓主一面之詞,大加聲援.
但話說回來,鄉民們的口頭聲援,對您的實際狀況有任何幫助嗎? 應該沒有.

能有強制力的東西,只有法官的判決書. 但,法官是一個局外人,和01的鄉民一樣,對您所說的事情是
狀況外, 他只能看 "證據", 而不是只聽某一方單方面的陳述. 證據為主 ,心證為輔.
就算法官心理是站在你這邊,但法官的心證是不能凌駕白紙黑字的證據.

假設您所說的100%是事實,但很遺憾的是口說無憑. 您所主張的事實,每一句話都會在法庭上被對方
所質疑與挑戰.
Lilice大說了 : 你已經簽了1172萬元的買賣合同,你不能說你不知情. 再者,您一定也受過相當的
教育,是個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而您也簽了白紙黑字的折讓單,你也不能說你不同意仲介的安排.

如果要主張被騙,要主張您被仲介言語誤導或是欺騙,如同大火快炒大所言" 有證據證明就去告.

仲介所屬的公司應該會有法律顧問或律師,他們將會挑戰與質疑你所說的一切.
反之,您手頭有證據能支持自己說的每一句話嗎? 請律師打官司是要花錢的,
最好先花點錢找個律師去諮詢一下,請有執照的律師替你分析一下.

如果律師不建議您提告,您或可考慮縣市地方政府的調解委員會去調解一下,或許對方的公司會基於
聲譽或是善意,要求仲介退還部份款項.

打官司不如一般人想的這樣容易,鄉民們在網路上喊喊很容易,
但要一個局外人(法官)做出對您有利的認定,不會這樣容易,
大家都支持您去告,前提是要有 "證據", 打官司前最好三思.





Katong wrote:
以上兩位先進都點出重...(恕刪)


說的真好

大家都是受過教育的成年人

做事真的要三思而後行

1165與1172....

法官當然只看證據

所以

真的

有疑問

就該找專業人士 幫您了解看看

對了

請律師諮詢 是需要諮詢費的

不要說 可能打不贏就不給服務費

真的提告 相關費用是跑不掉的

所以

個人還是認為

該給人家賺的就給人家賺(仲介心想,都不賺我還幫你賣,做白工?)

人家想盡辦法賺到了,被你知道,覺得心裡不舒坦

再者

你的成交價,真的低於行情嗎?

比行情高,是不是心裡就比較好受?

比行情低,你也很好笑...為啥要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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