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m7040 wrote:
3.98年12月2日跟建商簽約買屋,100年12月3日跟仲介簽約賣屋,仲介跟代書都跟我大聲說絕不會被課奢侈稅,我竟然無知沒看奢侈稅內容相信專業,結果國稅局說起算日是都過戶後的權狀上日期為基準,但仲介保證時我沒錄音,現在可以要求返還6%服務費嗎?...(恕刪)
再一次印證仲介說的話能聽---->XXXXXXXX(請自行想像)

你們不認識我,但確願意伸出手幫忙,謝謝!
1.我看了一個網友的回文,有打去永慶總公司的客服,並將過程說明一次,
最後永慶客服的小姐,只冷冷回答我:公司規定可以收到6%!只要不超過6%是合法的!
所以我也很冷的掛上電話了,請利用網路的力量,提醒大家,簽合約時,
仲介服務費的上限及下限都記得要另外加訂寫進去合約中!!!!
2.國稅局那邊,我的訴願書被退了回來,國稅局小姐不收,叫我一定要先用現金繳完稅,才可以申訴!
所以今天不得以的透過立法委員提交罰鍰部份的訴願書,希望可以罰的輕些!
到了服務處才知道,被國稅局盯上的老百姓還不只我一個.
真正炒地皮財團養空地的空地稅不收,每天像糾察隊一樣努力查人民的稅,開人民的紅單,
公僕真不知是服務於民還是盯迫於民啊~~
謝謝大家,謝謝~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