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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屋內自殺...房子成了凶宅?

美國的信用調查很積極的可以看出來過去這個人有沒有被投訴 信用分數和記錄
如果都沒記錄也要自己去建立記錄 比如繳款記錄都優良 沒有欠債記錄等等 壞記錄也會須要時間去除
多少看的出這位想承租者是個問題很大的頭痛人物
當然前房東的評價也很重要 例如欠房租或衛生差 個人或友人複雜 賭博一些不良或違法行為
雖然不可能完全100%保證就會沒事但起碼是個主動積極有效的方法
而且也是被法律所認可的途徑需付費

在美國信用不好 可以說寸步難行 簡單說什麼都要付現金買任何契約行買賣利率也貴些
更不用談想租好的地段和房子 因為都會把你當洪水猛獸 不定時炸彈
沒騙你 真的只能去不好的區域居住 出入安全真的差很大 有的地點非常危險

自殺當然直接影響房子本身的價值 中外皆是 雖然老外比較不信這套 但是一樣會被記錄下來
台灣沒有這類的機制傷害的是房東也傷害了善良租屋人 搞得人心惶惶
你來租屋 房屋本身價值遠超過你的押金保證金 搞出人命誰是最後受害者
當然是房屋所有人 好信用的房客 真的連租金都還可便宜 押金都免了 信用無價
想想美國的好區好地段房價是天價房租也是極高
爛區爛房子沒人要天天有兇殺案 自殺還算小事勒
本人住過美國多年 小小心得

保證人制度不是不可行 但是保證金和賠償金也不能無限上崗
如果出事要買回你的房子 那當事人的保證人通常是父母的話 就直接買間套房讓他住就好了
那種保證人難找喔
請問,若是在租賃合約內附加連帶保證人的簽名背書,
寫清楚,若發生"非自然身故"時,請連帶保證人以原始購入價買回,這樣子有用嗎?

舉例來說.我以500萬買入一棟房子,隔成數間套房,其中一間租給A,但我在合約上要求連帶保證人B簽名,
若是該間套房內發生非自然身故事件,則第一責任者為A,第二責任者為B,
A,B皆同意:必須無條件以原價(500萬)買回此棟房屋.

這樣子做合法,有效嗎?

轉租給別人也會共同侵權,自殺構成已經很扯了,認為經濟損失為184第1項前段已經是少數說。連共同侵權之要件也概未提及~~
最怕這種非本人的承租戶,不過是對誰聯合抗議,疲勞轟炸?
~WISH~ wrote:
之前,朋友租屋租給一位 "會到處碰觸別人+半夜亂吼" 的行為異常者(其實是由正常的家人出面承租),結果被鄰居及管委會聯合抗議,疲勞轟炸....
不要想太多啦...

我小的時後.外婆有一個小套房租人.也是自殺.

後來自認倒楣重建後.也是租給學生.

也沒聽過有什麼怪力亂神的事.

我小時後還住在那附近..

現在都什麼時代了.還凶宅...

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應該要實事求是.理性思考

不要聽信一些鄉野迷信.人云亦云.







可以求償

但判決結果還是要看法官

請搜尋 第117期:房客自殺,房東向家屬求償?

我印象中去年還今年也有相關新聞

判決是家屬賠償

stitaxi wrote:
"凶宅"

顧名思義 就是 發生兇殺案件已至有人喪命之宅邸

"自殺" 哪算兇殺案件阿

搞不了

也許小弟是傻子 沒辦法明白自殺是算哪門子案件.....



誰說凶宅僅限定於兇殺

法律沒有所謂凶宅,只有瑕疵

雖沒有明指"凶宅"

但有說明在專有部分有刻意致死或求死行為

這部分當然包含了他殺或自殺

有關相關判決也是要看法官怎麼判

也有從高樓層跳樓摔死在仁家二樓露臺,兩戶一起便凶宅的案例
房東適時關心還是很重要的,讓房客覺得世界還是有溫暖比起規定要來的重要,真的遇到了,其實有個做法是限時免費出租!還是會有不怕的人住進來,最好限學生XD,不然賴著不走就糟了~,進出頻繁了,自然就會淡化掉了

62096209 wrote:
不要想太多啦...我...(恕刪)


對鬼神這種事情

個人是抱持著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做人有的時候不要太鐵齒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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