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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不義, 地下停車位我買的, 北市議員張先生在使用 ※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爛透了,佔個位先,看看這個司法體制可以爛到什麼程度。

呼叫陳揮文先生,這裡有不公不義的事。
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縱使大家都知道副業是妓女!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直接把全名說出來有那麼困難嗎
不公不義的事情, 就給他上報紙
別太認真 wrote:
同意+1重點在於: ...(恕刪)
我以為最多就是租約5年耶
怎麼會有永久使用權呢
連租界辱國條約也沒永久呀
這樣的民意代表真的應該糾出來
應該也可以向原屋主求償吧?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 有甚麼賞賜呢? (馬太福音5:46)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有問題有糾紛就走法律途徑

基本上,寫的內容非常的執詞一方

純路過,看了覺得…以對方的角度,應該可以找律師進一步處理的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把事情弄大...



真相到底是..?......

我們繼續看下去......



‧°∴°☆﹒°☆﹒﹒‧°∴°﹒☆°∴°☆﹒﹒. °.﹒‧°∴°☆‧°∴°﹒☆ ☆°.﹒‧°∴°☆°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
...
重點1、議員當錢跟初花原屋主購買該車位"永久使用權",單純是因為車位算公設,無法單獨分割所以才會買"使用權",意思就是他買的是那個車位~~

重點2、你想100買他的車位~~他不想賣~甚至你覺的他應該無償送給你用?

也許當初地契懶的分割,所以屋主把"車位"賣給了議員~~
現在你買了房子~~我猜價金早就不含車位~~
如果沒有扣除~~那你要告的是原屋主~~

說別人不公不義?議員也是花錢買的車位~~為啥不能用?不賣你不行嗎?
你想買人家的房子~~開100人家不賣你~~就說人家不公不義哦?
當初買多少錢一定要多少錢賣你嗎?叫原屋主整間買回去不就得了~~...(恕刪)

+1
感覺很荒謬, 看起來版主跟該議員都是苦主, 怎麼兩苦主互告, 卻放任真正獲利的賣家哩!
推一下 快點上新聞喔 樓主加油
魔女拉拉 wrote:
我非常氣憤想請各為我...(恕刪)
永久使用權?
為什麼可以這樣分開賣?
這樣本來就很容易產生糾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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