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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段都更疑雲?





針對合約14條法律見解有錯嗎?如果有錯歡迎指正
如果沒有的話 我是否能合理推論 永慶早已為日後合約轉讓預留伏筆

請就事論事 不要帶個人情緒
從頭看到完(我太閒了)
只有一個心得:

有違法,趕快去告,勝過在01打口水戰!!

farside wrote:
從頭看到完(我太閒了...(恕刪)

問題就是沒有違法

都更 本來就讓建商玩法律遊戲
如果不懂法律就會被玩死
YOGI wrote:
請就事論事 不要帶個人情緒


看完討論後,我覺得發文者自己都沒就事論事!!
東講一點,西扯一點!
連網友都看不下去,要你論述站得住腳,大家也才挺得下去!!

YOGI wrote:
如果永慶日後真的轉讓合約 住戶提告
檢察官一定會說 合約中 又沒認定違約
雖然永慶違反不得轉讓合約
屬於瑕疵給付
但這瑕疵給付 又不會對住戶權利受損
因此會判定 永慶轉讓合約有效
永慶會獲不起訴處分


從頭到尾你都反對永慶,而且也說永慶一定會轉移合約
其中一段你自言自語,也說轉移也不會對住戶權益受損

永慶轉給他人,住戶權益不會受損

百分之兩百不正合你意嗎??

那你還在不爽什麼??

你反而要加速簽下同意書,讓永慶早一點達到過半,然後也早一點轉讓合約,不是嗎?????

真的看不懂~~你的訴求論點!!!




tasonia wrote:
看完討論後,我覺得發...(恕刪)

˙
對呀 我只是提醒鄰居 永慶是真的要蓋房子 還是只是要當仲介
如果只是仲介 接手建商就必須支付永慶佣金 但羊毛出在羊身上 果真如此
我質疑的是為何不一開始有心要蓋房子的建商 還要被仲介扒一層皮
另外 合建合約簽約 是屬於合約雙方你情我願 簽下去才後悔 神仙都幫不了
只是提醒鄰居簽約前一定要小心
YOGI wrote:
問題就是沒有違法都更...(恕刪)


9層樓的討論,我想你擔心的是

1.永慶沒蓋過房子,不過說真的,只能說他會比較沒經驗,但是實際建築圖等等 balaba..東西應該都是大陸工程去處理,永慶應該只是處理一些流程上以及前端協調的問題,說難聽點,比較打雜的工作 其實很多掛名建設公司的營造也是包給人家營造廠去作

2.擔心永慶之後會轉約,這你大概要請專業點的人去問問比較能解決你心中疑惑

3.至於二樓價值變高,如果你們是確實走權利變換方式,哪個樓層價值高,哪那個樓層價值低,就看每個人手中的籌碼有多少可以選囉.就如你說你之後想換高點的樓層,如果你變換的籌碼不夠多,不是選不到,就是要自己貼錢
您說:動機純粹只是提供鄰居更多資訊

請問您的鄰居會上01嗎?那您何必在01上大聲放送呢?

你不滿意也可以找一個讓您滿意的建商來進行,其他住戶也不是白癡,有更好的不會選擇嗎?會拿自己的財產開玩笑。當然也有1%的人永遠不滿意,當然您也知道那個專有名詞。
這讓我想起了自家遭遇
當初也是要談合建,我家位於邊間一樓,說明會中建商說改建後原則上會分配給原位置,這時有一戶只有前後通風的住戶老兄跳出來說:改建後我要邊間(三面通風),不然免談00xx00xx...
建商回他,那也要現有邊間持有人願意讓出阿!!他老兄依然趾高氣揚的說:我不管,反正就是要邊間,不然我是不會簽的
結論就是=告吹
想法就是=有些人還真敢開口,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心得就是=我要不到超值條件,大家都別想拿
dove wrote:
9層樓的討論,我想你...(恕刪)

永慶就是沒經驗 就會被大陸工程牽著鼻子走
如果建築成本被灌水 應該也不會知道
吃虧的還是全體住戶

如果永慶真的有心蓋房子
請儘速召開大會
協調 一樓與二樓 四樓與一至三樓 分配問題

註 灌水詳細說明請看107樓




YOGI wrote:
只是看不慣永慶所作所為...(恕刪)


原來真正原因如此,早說就好,實在不必牽拖其他。
所以你是用永慶還沒做的事情來怪罪永慶,這屬個人主觀,沒人幫的了你。

而且照你所言,每一個都更的案子都會有問題,若每個住戶都跟你一樣,獲跟王家人一樣,那沒有都更辦得起來了。

現在我也提出我的法律見解,
為何只有針對住戶違約部分有訂罰則,但永慶卻沒訂罰則?

這實在是蘋果比橘子,不同的事當然不能這樣比。

因為訂立罰則需有對價關係,當永慶開始投入成本時,若因住戶違約行為造成永慶損失,住戶當然要賠償,
所以合約才會載明依法定工程款的若干比率計算,這部分我想所有的都更合約都有這條,因為建商必須確定,即使在最差的情況下造成無法順利結案,投入的成本必須能申請賠償。

至於為何永慶把合約轉給其他建商為何沒有罰則?
因為沒辦法訂罰則,講白一點,你要怎麼訂罰則? 若你要訂罰則,你就要你有產生的損失來計算,
意即,若因永慶轉讓合約,造成住戶損失,住戶當然可以就其損失要求永慶賠償,但事實上住戶不會有損失,所以也不可能有罰則出現。我想,這在所有都更合約裡都一樣。

合約的精神在於兩造雙方的平等互惠,怎可能會有一方願意無故多承擔另一方沒有損失的罰則?

若你以這條,懷疑永慶為未來轉讓合約鋪路,這是你自己的懷疑,無人可以攔你。

但反過來說,若永慶強行轉讓合約,實屬違約,永慶+大陸工程的招牌就髒了,
尤其這是永慶的第一個建案,他更不可能把名聲弄臭,不然他以後都別想接任何案子了。
你覺得這有可能嗎? 永慶為了賺你這案的佣金,賠了以後所有建案的機會!
這種可能性只有你的邏輯才會發生吧!

而違約的案子是否有建商可接? 這也不太可能,因為已經違約,住戶方將有許多法律途徑可走,若當永慶違約,住戶當然可以主張合約無效,而案子一進入法律途徑,將是曠日廢時,一審二審三審加上訴,即使最後法院判決真如你所言,最快也可能已經是七八年後的事情,七八年後景氣如何? 沒人知道,誰敢接這種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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