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了, 這間是套房吧~ 就我所知, 現在套房不是很難貸款嗎ChaCha759 wrote:没有, 她說"她可以幫我爭取到八成", 但未在契約上未註明. 事後想想, 萬一無法貸到八成, 那不就完蛋了...
ChaCha759 wrote:呵!重點是合約真的有...(恕刪) 小心仲介是以委婉的方式引導你進入違約的陷阱!請參考小弟先前發表的文章,一堆仲介跟我玩文字遊戲!當然也有好心的仲介有點了一下...這是仲介跟律師的吃飯工具,怎可能隨便教人!
psat wrote:在屋主尚未『簽名』同...(恕刪) 我也這樣跟仲介講, 但仲介說斡旋契約書內載明第三條: 契約有效期間本契約書有效期限自買方簽署後至 101 年 4 月 18 日 24 時, 不得片面撤銷.她以此條文說明"除非賣方不願意賣, 才可以在4/18前取回斡旋金."整個合約就是非常不利於買方, 這就是信任仲介的代價.
曾是醫院太平間<~~~~~~~沒人說 誰知道那曾經是醫院太平間如果是在醫院旁邊 醫宅是貴的喔@@因為有醫院的醫護人員會租會買 單身的老年人或者孝順的晚輩都會想買醫宅 萬一怎麼樣 自己爬到急診室都可以@@
ChaCha759 wrote:>> 我也主張"斡旋書買方並未簽名"應屬無效之斡旋契約書, 但仲介請我看斡旋契約書內第十二條下方"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已達成合意時, 雖賣方未在本欄簽章確認, 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有效.".無言, 不知此種契約是否合法? 契約書主管機關不需過濾嗎? 你一直在想這個問題為何不打電話去問消基會看看呢?另外~為了避免一直有人問你重覆問題你不如把這個事件完整版~編輯到你的第一篇文章中
ChaCha759 wrote:我也這樣跟仲介講, ...(恕刪) 看起來仲介封了你的退路!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仲介跟賣方現在絕對不管房子能不能夠賣的出了!而是要你的違約金!而仲介要違約金的手段絕對比賣房子還要高明許多!找出買賣的問題點,把無法成交的問題推到賣方身上就對了!這是我自己遇到惡質仲介後的經驗!仲介要違約金的貪婪嘴臉大概一輩子都忘不了了!尤其是開著中古賓士車離去前的奸笑!讓仲介終身背著詐欺前科紀錄或許也是退路的選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