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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發現欲購入的小套房(已付斡旋金), 其陽台往下望, 是醫院的太平間, 你仍會選擇購入此套房嗎?


對了, 這間是套房吧~ 就我所知, 現在套房不是很難貸款嗎

ChaCha759 wrote:
没有, 她說"她可以幫我爭取到八成", 但未在契約上未註明. 事後想想, 萬一無法貸到八成, 那不就完蛋了...

ChaCha759 wrote:
呵!重點是合約真的有...(恕刪)


小心仲介是以委婉的方式引導你進入違約的陷阱!
請參考小弟先前發表的文章,一堆仲介跟我玩文字遊戲!
當然也有好心的仲介有點了一下...
這是仲介跟律師的吃飯工具,怎可能隨便教人!

psat wrote:
在屋主尚未『簽名』同...(恕刪)


我也這樣跟仲介講, 但仲介說斡旋契約書內載明
第三條: 契約有效期間
本契約書有效期限自買方簽署後至 101 年 4 月 18 日 24 時, 不得片面撤銷.

她以此條文說明"除非賣方不願意賣, 才可以在4/18前取回斡旋金."

整個合約就是非常不利於買方, 這就是信任仲介的代價.
曾是醫院太平間<~~~~~~~沒人說 誰知道那曾經是醫院太平間

如果是在醫院旁邊 醫宅是貴的喔@@

因為有醫院的醫護人員會租會買 單身的老年人或者孝順的晚輩都會想買醫宅 萬一怎麼樣 自己爬到急診室都可以@@

ChaCha759 wrote:
>> 我也主張"斡旋書買方並未簽名"應屬無效之斡旋契約書, 但仲介請我看斡旋契約書內第十二條下方"惟若買賣雙方就總價款及付款已達成合意時, 雖賣方未在本欄簽章確認, 其買賣契約仍視為有效.".
無言, 不知此種契約是否合法? 契約書主管機關不需過濾嗎?


你一直在想這個問題
為何不打電話去問消基會看看呢?

另外~為了避免一直有人問你重覆問題
你不如把這個事件完整版~編輯到你的第一篇文章中


ChaCha759 wrote:
我也這樣跟仲介講, ...(恕刪)


看起來仲介封了你的退路!
我可以很肯定的跟你說,仲介跟賣方現在絕對不管房子能不能夠賣的出了!
而是要你的違約金!
而仲介要違約金的手段絕對比賣房子還要高明許多!
找出買賣的問題點,把無法成交的問題推到賣方身上就對了!
這是我自己遇到惡質仲介後的經驗!
仲介要違約金的貪婪嘴臉大概一輩子都忘不了了!
尤其是開著中古賓士車離去前的奸笑!
讓仲介終身背著詐欺前科紀錄或許也是退路的選擇喔!


DANTELIU wrote:
"曾是"周杰倫他媽媽...(恕刪)


我的仲介說買方下的要約事項是可以忽略的要約事項...
如果按照我那個仲介的說法,既然連看房後的簽約都可以忽略了,那何來違約之說呢?


貓咪最可愛 wrote:
你一直在想這個問題為...(恕刪)


好的, 我會找空檔詢問的.
更正主題了, 經與馬階醫院確認, 大同街旁的太平間從未停用過, 也就是套房往下看就是舊馬階的太平間...


事情發展如何呢?
斡旋金拿回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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