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別層住戶能不能進入一層一戶住戶的梯廳?


rugbysamz wrote:
梯間無法自由通行返家...(恕刪)

我實在看不出來
『一層一戶的禁止他人進入其樓層』和『梯間無法自由通行返家』
有什麼關係

keiocean wrote:
『一層一戶的禁止他人進入其樓層』和『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那裏相違背
反到是認為不住那層,卻想到那層的人動機可疑


我覺得...

1. 限制其它層樓的人不能到自己這一層樓,這一點我覺得ok,畢竟很多社區其實都有這樣做, 我覺得合理, 但是:

2. 看完以上的討論, 我覺得id1191876兄犯了一個毛病, 他炫耀自己並口氣不佳, 再加上他表明了有擺放雜物在梯廳, 這似乎違反了法令, 雖然他所google到的有說『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是原文裡這答案只是針對梯廳的使用所有權,但沒說允許擺放雜物,法令裡梯廳是不允許擺放雜物的.因此他被攻擊,我覺得只是剛剛好而已.

3. 限制它層樓的住戶進入別層ok,但該層樓的住戶應該也要有權利可以自由的透過逃生梯進入自己的樓層才對,這是原本該層樓的住戶就該有的權利,即使不進入別層的梯廳,至少要能進入自己樓層的.原po樓主想表達的應該是這個意思.
這討論串裡其它偏離這主題的討論應該都跟第二點有關...
那麼很OK阿~~~每層樓梯的逃生門的鑰匙發還給每戶(或者每層鑰匙不一樣有共用鑰與私戶鑰)


而他們那些一層單獨的住戶-----------自己一把-----管委會與集中一把(要有流程管制)


要到非自己己戶梯間---要申請----




我想在當層住戶以監督鑰匙安全性的又沒影響公眾逃生且當層住戶應該有權讓以懷疑非不知目的及居家安全可能危險人物與監督公開的情況下


要求非正當迫切理由必需經過
事先申請且事後公開於眾的情況下入他層梯廳(但一定會申請過)




這樣也沒佔據公有梯廳---又能起監督效果



keiocean wrote:
我實在看不出來
『一層一戶的禁止他人進入其樓層』和『梯間無法自由通行返家』
有什麼關係.(恕刪)


如果斷章取義,這兩句話當然沒什麼關係;
如果您仔細看完一樓原PO,就會發現它們的關係;
如果您是看完了原PO還沒發現它們的關係,那也沒關係,大家開心笑嘻嘻.......

現在發現PO文還真有趣........





keiocean wrote:


我看不出來

『一層一戶的禁止他人進入其樓層』和『如果無礙公共安全,不造成公共危險,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那裏相違背
反到是認為不住那層,卻想到那層的人動機可疑

好歹人家也拿出東西來了
那你的東東在那?
別只剰一張嘴

李俊德 只是個補習老師?你真的是土的可以google一下吧



敢問K大您是哪一隻眼睛看到我說『李俊德 只是個補習老師』?

真不知是我土的可以,還是您視力差的可以喔~

另外也想請教你,伸手跟我要東東那你自己的料又在哪裡呢?我也看不出來。

我相信李俊德先生應該是有一定的才學能力,才有辦法在競爭激烈的補教界生存。

不過很抱歉,現實的社會中大家都是講究法令依據的,沒有人會把補習班的東西搬出來講,懂嗎?

另外很多常用的法令規章都可以去全國法規資料庫查,如果不知道從何查起也可徵詢主管機關承辦的管區。

這些對大多數人來說應該都算是常識,需要拿這些來洗版面嗎?

但就如您所言,好歹人家也拿出東西來。我只能說拿出來的東西很有創意。

google很好用,但別google到的東西就拿出來用。

所以還是您自己認真google吧,小弟就不陪你認真下去了~





 






keiocean wrote:
我實在看不出來『一層...(恕刪)

欲回文加入戰局者,
請務必先看懂"樓主社區"的情況...
才不會雞同鴨講...

我不覺得去別層的梯廳有什麼了不起,
也能被說是居心叵測...?
況且,樓主只是想在停電時,
可以走樓梯回自己的家而已...

當然,以上的論述,
還是要看過第一篇文章才會瞭解...

id1191876 wrote:
宇法知識工程法律網 ...(恕刪)




拿補習班老師的說法以為是真理定律上來嘴砲,
對不起,我真的忍不住狂笑。

房地產討論區真是令人開心的一個討論區。


我們都知道一件事情,
就是如果樓上住了一個精神障礙疾病患者,
你們社區並不能夠因為他精神異常就強迫他搬離,
或是禁止他進出社區,或是禁止他發言,
這是法律對精神異常者的保障,
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
不要去在意精神異常者的行為就好。

居住在社區,有很多枚枚角角的問題,
最怕的就是遇到自私的人,
老是以為梯廳放個椅子沒什麼大不了,
當年蘆洲大囍市大火,就是因為梯間充滿雜物,助長火焰跟濃煙,導致嚴重傷亡,
這些放雜物的人不僅害死了自己,也害死了鄰居。
1. 違反公寓大廈條列 不見得依定會影響公共安全 兩回事
2. 違反公寓大廈條例 沒有沒反建築技術規則 就是住戶間權利義務的事情 請尋民視法院途徑解決

end

and 那應該不是長時開啟是防火門 長時開啟公安檢查不會過

羊羽翔 wrote:
拿補習班老師的說法以...(恕刪)


不能同意您更多..........
既然每層的安全門鎖都一樣.
小弟會找鎖匠自己打一把.
然後三不五時到該層的"公共空間"閑晃.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