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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to scarlettlin 大:

如購屋者必看版 396樓 Robert大的資料


ROBERT wrote:
+10000

剛剛看過異動索引跟謄本了,還不塗銷抵押權,而且查封房子

...(恕刪)
把它po上來讓大家看看
看看這些睜眼說瞎話的嘴臉........


黃翠萍瑜96/12/27購入此屋,於97/07/31售予內子
買進後趕快售出,持有時間甚短

誰才是投資客???

你說這話別有用心喔!
我把那篇搬過來吧

今天也是有上工聲援


tony my wrote:

ROBERT wrote:
+10000

剛剛看過異動索引跟謄本了,還不塗銷抵押權,而且查封房子

...(恕刪)
把它po上來讓大家看看
看看這些睜眼說瞎話的嘴臉........



因為烘爐地這邊下大雨,減肥行程取消,小的馬上準備好各位想看的資料

建物所有權部的異動索引

解說:黃翠萍瑜96/12/27購入此屋,於97/07/31售予吳xx
買進後趕快售出,持有時間甚短

建物標示部謄本

解說:房屋門牌是台北市文山區興德路xx巷xx號(應被害人要求予以隱藏若干資訊)

建物所有權部謄本

解說:本屋目前登記在吳品寰名下,要注意的是限制登記事項那邊,目前看到的是債權人黃翠萍於97/12/31查封債務人吳xx的房子

他項權利部謄本第一順位

解說:明明是前手屋主(黃翠萍)像華泰銀行借錢,所以抵押權一順位設定給華泰銀行,理應塗銷卻未塗銷----這種叫做前手抵押權

他項權利部謄本第二順位

解說:二順位是吳xx購入此屋,跟銀行辦理貸款,所以有此設定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晚些時候不知道會不會看到新文章
我如果告贏, 我將拿出三分之一的房價捐出做公益

買賣雙方誰贏,我真的沒興趣
我在意的只是我被標題誤導進去而以
感情自爆文是會被鎖帳號的

網路就是這樣,通常都只會寫別人的問題,閃過自己本身的問題來砲別人


行的正,坐的直,還需要蓋大樓 ? 想以大樓來左右什麼呢?
進入司法的案件自然由法官來論定對錯

蓋大樓是要再還沒有進入司法前所做的暖身

另外直營店跟加盟店的架構你要先了解一下,
你常看到有些點的店,掛過好幾個品牌仲介名稱,所以拔牌對仲介沒什麼約束力

買賣出重大糾紛,最壞的結果也就當作買賣沒發生過,取消買賣
但房子敲成這樣,也作了租件,代書流程出錯,房子結構也出問題, 怎麼還原
互告只是要看誰要負擔的責任多少吧

如果一開始你是你完全不知道自己跟對方的潜在錯誤
如果你認為po的文章的標題不會讓人第一時間覺得你是正常買賣受害者
我在此跟你說聲報歉

分享兩個故事給大家聽, 故事聽聽就好
有一個買家在簽約時知道房子本身有海沙屋的事實 , 簽約簽完後沒多久就發存證信函查封了該房子
凍結了所有流程,最後賣方讓步以成交價再下殺幾百萬合解

很典型的仲介+投客獵殺正常的賣家

買家買了店面來投資,仲介說明貸款成數不是問題
簽約後,貸款沒過,沒收簽約金
店面投客+仲介獵殺菜籃族投客

以利為前題,翻車是遲早













k.k2001 wrote:
不知鄉民對房市投資客的定義為何?...(恕刪)


購屋使用到政府的優惠房貸,來賺取本金放在銀行利習的價差,對我來說都算是投資客
因為這些轉換的動作都會使房子市場價格造成波動
To 0955900227版主,

我個人是覺得,買方 是不是專業投資客是有爭議的(第一次出租房子就是專業, 專業也太廉價了) , 因此版主用"房仲業VS租件投資客,兩個專業互槓, 真實的背後,卻傷了我的心" , 這樣的標題, 特別點出兩個專業互槓, 有點不是很恰當, 建議修改一下. (既然是看戲, 就站在一邊看戲, 不要自己也丟進去了)
yeng131 wrote:
我是從原po在另一個板起灶時就觀看並從中提供相關塗銷常識的其中一個網友,
原po在這邊所po的內容已經是經過大家的建議及處理過程後的發展,
如果大家有仔細看過內容的話,他其實一開始就有表明自己是第一次親自買房子,
就算不是自住,也是第一次要當包租公
...結果就倒楣遇到專業投資客的坑殺,
所以他並非很有經驗的投資客,他和大多數人一樣,都是第一次買屋,沒有經驗應付仲介的菜鳥...(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與言論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使用該資料與言論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scarlettlin wrote:

不知租他房子的人知不知道 他們租的房子 是房東口中所謂的危樓
大家忙著蓋樓,總算,有人想到那位版主的房客們了!
地址也公佈了,接下來會不會發生房客解約的後果?如果發生了,那位版主該怪誰?.........
...
...
之所說那位版主所做解釋說服不了我,是因為從內容中買方尚不能證明應該歸咎於賣方。不過,買方要緊的,是得去說服法官,不是我或者其他網友。

scarlettlin大師適合當x信惡劣房仲的辯護律師吧

x信房仲目前訴訟策略對債權來說當然毋庸疑義,但物權部份沒解決吧,特別是身兼仲介和賣家雙身分,利用塗銷和本票小動作,這種不合情理和惡劣行為網友自有公評。

另外租屋房客對於知悉危樓(好一個混水摸魚法,哪位結構技師開出了危樓鑑定報告,小民只看到了建築師提出的會勘報告,因921或331發生梁裂),而欲予退租或減免租金,洽好可以向法官提證所減失或減少之價值(前後租約要記得去公証)。

乙方(仲介賣家)應擔保本約標的物交付於甲方時,無減失或減少價值之瑕疵...』,法律真的只看事實不論人情,如果正式鑑定報告說是地震造成,管你賣方之前知不知情,除非你有買方切結同意對此無異議,那照合約走,14萬和解真的賺到了,部分想用房客退租打壓的幫手,最好祈禱沒人退租吧(無論仲介和賣方售出前都知悉買方購後是要出租的)。



貶低別人,提升自己, 房地產的怪現象
各品牌仲介,投客,代書,自住客,這四種最大的買家,人人等著別人出錯
一出錯就聯合夾殺,順便提升一下自己的特別
平常就開開小砲,大品牌的砲二線品牌,
投客+代書三不五時就發個房屋買賣很容易,自己來就行,何苦讓仲介賺輕鬆錢
仲介每天在那自住沒差,通彭陸客要來,催眠自己
建商還在那邊賣太便宜,不賣了, 等等....
如此特別的進化方式, 要通贏, 我看有得等

誰算算政府這5年總共投了多少的人民的血汗錢刺激房市呢?

薪水跟不上,自住客買不起房,房市垮,遲早的

何處才是自住客的板呢..請推薦








0955900227 wrote:
何處才是自住客的板呢..請推薦,...(恕刪)


市場上就是會有各種人,

所以也沒必要找什麼自住客的板取暖,

因為終究還是得出來面對市場上的牛鬼蛇神
這種糾紛文,只會造成更多的有心人,越學越精
自住客還沒學成的同時, 有心人都不知道畢業幾批了

0955900227 wrote:
貶低別人,提升自己,...(恕刪)


樓主這一連串的發言,其實確實使有很重點多可以讓人探討
也確實點出這次中X房屋墓詐店事件的一些疑點
小弟我這兩天也很努力的把各位廣大鄉民的回覆也都看了80%
加上善用Google大神稍微搜尋了一下此案件
結果就是讓我這一心想要購入人生第一個窩的人學了不少功課

所以樓主不必太擔心
至少01還是有他存在的價值

但是我也會跟樓主一樣
擔心此事件到最後會被模糊了焦點
畢竟網路的世界確實會因為只用文字的表述而非事實的全貌
即使這版上有許多善良及熱心的人
畢竟很多資訊都是根據他人的文字描述而得知的
雖就過去的看房經驗小弟認為房仲業者幾乎都是靠不住的(人都向$看)
但是由於現今社會風氣"三人成虎,以訛傳訛"的事件層出不窮
太多的事情都需用"馬扁"來達到目的

只能說,不論做任何事真的是要更加的小心!
就像老人家常說...光小心是不夠的,開車你不去撞人家不代表人家不會來撞你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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