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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想等了!永春都更案創首例...跳過拒遷戶!!


AL168 wrote:
"王家的狀況需要買300米平方的土地,才能解決。
為了補兩塊加起來150米平方的土地買300米平方的土地"

文林苑又不是王家要蓋的
王家在這個地方已經住了好幾十年, 都沒事了

...(恕刪)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地就失去改建的機會,而排除畸零地的建案違法無法拿到建照。

結果就變成少數決,王家不能改建,鄰地無法改建,所以法律才有多數決的機制。

另外,王家的房子,這幾年非法改建,出來蓋滿自己的土地,也蓋在鄰地和國有地上,

一拆,就變危樓跨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


聽大大這麼一解釋,明白多了

那可不可以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是鄰地也不想便宜賣給王家,王家也不想買貴(改建所需不足的土地)

可是王家先改建又佔到了別人的地,那王家是更理虧了?不好好為自己的權利爭取,卻改建違法在先

所以法官的判決也沒錯啊

(我的解讀是這樣子的)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


一直覺得很奇怪 既然王家有違法違建 市政府卻從來沒有處理過

照理來說佔用國有地應該要提起公訴阿 還是已經拆了就不算違法?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


那就叫政府把違建部分拆了啊

(到現場去看...)

E04啊, 怎麼全部夷為平地了
誰做的啊, 政府喔
原來有違建就是要整棟敲掉?

認真過日子 wrote:
聽大大這麼一解釋,明白多了

那可不可以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是鄰地也不想便宜賣給王家,王家也不想買貴(改建所需不足的土地)
可是王家先改建又佔到了別人的地,那王家是更理虧了?不好好為自己的權利爭取,卻改建違法在先
所以法官的判決也沒錯啊
(我的解讀是這樣子的)...(恕刪)


畸零地的事情,王家和建商肯定有互動過,

只是36戶和王家有沒有就畸零地的解放討論過沒有記錄,

當王家沒有在都更申請期間提出退出,也沒有發生解決畸零地的問題,就被多數決加入都更。


違建的部分,鄰居不計較,也沒有人向國有財產局檢舉,不會有人來管,

發文提違建的部分,只是針對,王家拆了之後一直盧“原地重建”,怎麼建?


還原的部分,佔用鄰地和國有地的部分,要不要還原?防火巷的部分要不要還原?在捷運建區內的部分,要不要蓋回來?非法改建的部分要不要還原?只還原合法產權的部分不還原違建,王家接不接受?


當然只要還原到 都更談判前 合法產權的部分即可啊

違建當然要拆除啊

還要問當事人嗎? 如果當事人否決呢, 那就不拆喔.


AL168 wrote:
那就叫政府把違建部分...(恕刪)


市府將違建超出鄰地和國有地的部份拆除,真的變成 危樓 如王家嬸婆住裏面如發生意外,要怪市府or
王家自己 承擔.
事情沒這麼簡單啦! 不拆違建有人不爽,將違建超出鄰地和國有地的部份拆除王家人也不爽,拆除變危樓出事情了市府又難辭其疚了.
依違建部份來講
王家要如何面對市府.
小弟家母土地以前遭鄰居建屋超出,只因我们長期不在鄉下就亂建
後來鄉民請村長和縣議員來關說和騷擾,最後上法院裁示對方拆屋還地.
卻演變成 違建超出鄰地的部份拆除,拆除變危樓出事情了 又怪罪別人.所以小弟深深認為王家違建就不應該,王家先撿討撿討自己違法的部份,不爽 再告市府和建管局嘛,讓法院釐清真相嘛!

很多事情都不像表面這麼簡單,一個 字會害很多人這是我一直不想講出的字,還是一句話 樂揚十足建商性格 王家也沒多高明啦! 都是一個 X 字.
事情是要抽絲剝繭的處理

而不是和稀泥的談

這樣只能談屁

違建...該拆本來就要拆...就算變成危樓...那關你甚麼事????

怪罪你...就表示你有罪????

一碼歸一碼..不要亂牽拖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


王家要的是"不喪失改建的機會嗎"?

樂揚真的在意這件事?

樂揚要真在意此事, 早就用畸零地處理辦法先達成排除王家的做法了..
因為實際上只有都更法加上台北市的規定, 才能讓樂揚謀奪王家土地!

拜託, 講了四個月謊言, 連樂揚現在都不敢說"為了維護王家利益".
你還講這種話? 是不是躲在電腦後你就可以不要臉下去?!!!

一碼歸一碼討論!

文林苑要蓋本來就不必管王家怎樣? 排除王家是誰會有意見?

王家? 建管處? 都更處?

現在怎看這三方面, 都沒有堅持要保留王家重建權!
當權者, 受益者都不堅持, 你堅持啥?

你排除王家後, 被王家告, 或是建管處不給你建照, 再來說嘴不遲!
全世界除了樂揚跟被綁架的36戶外, 沒人在堅持王家必須一定要保有重建權!!!

就算是王家"原地重建"訴求, 真正的關鍵也在台北市建管處願不願發照或另行處理..
跟文林苑其他住戶沒有直接關係... 哪怕你真的割出保留地, 難道就不必經過建管處那關?
直接想怎幹就怎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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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都市更新, 沒有合理的權利變換機制, 由建商來主導進行, 而建商是理所當然既得利益者..
然而都更法越玩, 就製造越來越多都更受害者....永無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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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王家要的是"不喪失改建的機會嗎"?..(恕刪)


Bar0402大,您寫的很多,可是沒有任何的實證補強,只能算是推理。

你提出的解法很多,可是沒有提出法規上可行的依據,而且你的建議都是要人違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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