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168 wrote:
"王家的狀況需要買300米平方的土地,才能解決。
為了補兩塊加起來150米平方的土地買300米平方的土地"
文林苑又不是王家要蓋的
王家在這個地方已經住了好幾十年, 都沒事了
...(恕刪)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地就失去改建的機會,而排除畸零地的建案違法無法拿到建照。
結果就變成少數決,王家不能改建,鄰地無法改建,所以法律才有多數決的機制。
另外,王家的房子,這幾年非法改建,出來蓋滿自己的土地,也蓋在鄰地和國有地上,
一拆,就變危樓跨了。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
認真過日子 wrote:
聽大大這麼一解釋,明白多了
那可不可以換句話說,這個案子是鄰地也不想便宜賣給王家,王家也不想買貴(改建所需不足的土地)
可是王家先改建又佔到了別人的地,那王家是更理虧了?不好好為自己的權利爭取,卻改建違法在先
所以法官的判決也沒錯啊
(我的解讀是這樣子的)...(恕刪)
AL168 wrote:
那就叫政府把違建部分...(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不這麼做,王家的畸零...(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