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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被告人的太太在法庭裡亮出了短刀... (上)

如果變價分割法條如此不合理,受害人這麼多 ?
應該要有受害者去釋憲呀 ?? 為何沒有人提 ???????
或者你去提釋憲 ?


文章沒看清 ?? 還在提 >> 刑法第335~338條
兄弟間 已打11個官司,夠了!
大張就是不想再和小張有任何關係,
寧願賤價出售給投資客專家去處理


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 >> 前面有多套劇本參考782. 785. 786樓,好人賣,壞人賣通通有

只有腦筋轉不過來的人


中國古代真正君子言 :
孟子曰:「愛人不親,反其仁;治人不治,反其智;禮人不答, 反其敬——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詩云: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Tracy k wrote:
我根本就認同欠債被法拍天經地義!

我不認同的是變價分割有時會誤殺無辜,
今天若故事顛倒,換成是不孝子要金錢花用,賣持分給投資客,留下老母親和孝子,
老母親和孝子唯一棲身的房子要被法拍,你是否還認同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恕刪)


誰無辜

麻煩你要了解一件事

當一個東西不百分百屬於你的

那他的共有人權利就該被公平的對待



所以在這情況之下

不談小張是不是孝子

他也不該百分百的持有使用該屋

不然其他共有人的權益該怎麼辦?

有辦法..

拿錢買回去

沒辦法

賣掉把錢拿回去自已在去買就好

硬是佔用別人的財產不還的行為叫無辜??

你確定你沒說錯??
你一再而再有意無意的扭曲我的意思,我覺得我再參與討論已無意義
1:我從未認為可以占用別人的財產
2:我一直主張和解,但和解條件必須合理,不是漫天開價
3:我一直認小張的損失是拍價和市價間的差額,
4:我一直認為這故事主角不必是小張,結局依然相同,

我很不喜歡你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黑羽斷翼 wrote:
誰無辜麻煩你要了解一(恕刪)
Tracy k wrote:
你一再而再有意無意的扭曲我的意思,我覺得我再參與討論已無意義
1:我從未認為可以占用別人的財產
2:我一直主張和解,但和解條件必須合理,不是漫天開價
3:我一直認小張的損失是拍價和市價間的差額,
4:我一直認為這故事主角不必是小張,結局依然相同,

我很不喜歡你一直曲解我的意思(恕刪)


誰曲解你的意思了

誰無辜

麻煩你要了解一件事

當一個東西不百分百屬於你的

那他的共有人權利就該被公平的對待


並不是你覺的誰可憐

誰就該被無限放大的重視和保護

所以是不是孝子不重要

只要他的產權不是百分百

那其他人的權益本來就該被公平的對待

而不是一句我是孝子

那我就可以自由的侵占別人的權益對這社會予取予求

麻煩重視一下其他其有人的權益

其他人的權益也該被公平的看待

不管他是投資客..還是孝子..都該被公平的看待





還有感覺上這案件不會有和解的一天

用常理去想..我們只需要用常理去想

會和解..大張和小張會幾年了還談不出結果

而需要把房子賣給投資客??

而且如果小張願意買...這時跟大張買..最差最差..也就是投資客買入的價位而已

這應該已經是最低的入手價的可能性了

旦小張願意嗎??

所以就算真的被拍賣後和市價有差也是自找的

不然拿出來直接用市價賣啊

賣了就不會有價差了

旦小張願意嗎??

全部只剩你還在可憐小張了吧...

不管理不管法..小張都站不全腳

而且結論除非得利者是小張..

得利的部份還要讓他滿意

不然小張他不會放手的

所以這案件最後一定是強拍

拍掉換錢一條路而已

這對小張而言

也許他沒辦法接受

旦這才是現實

一切都是他自找的
Tracy k wrote:
你一再而再有意無意的扭曲我的意思,我覺得我再參與討論已無意義
1:我從未認為可以占用別人的財產
2:我一直主張和解,但和解條件必須合理,不是漫天開價
3:我一直認小張的損失是拍價和市價間的差額,
4:我一直認為這故事主角不必是小張,結局依然相同,

我很不喜歡你一直曲解我的意思


因為一直代入目前不可能的狀況與結果

連前因後果、因人而異都否決掉了。

就像在高速公路,高呼所有人都逆向。
六藝君子 wrote:
狀況外的說別人做蠢事(恕刪)


你最狀況外...不過你這堅持自己偏見,聽不進那麼多人跟你講,
也算是固執到一個境界了!
六藝君子 wrote:
您大概不知道什麼是 (恕刪)

對啊,法條您都知道!就承審法官跟律師都不知道,您要不好人做到底,連絡一下小張,免費幫他辯護,法扶律師沒有您專業,又浪費大家的納稅錢!
六藝君子 wrote:
法律講不過, 要講情(恕刪)

您要把這個討論帶入鬼打牆的境界啊!
大家在這裡討論,當然是基於同一個案例背景(目前是樓主的版本),發表各自的看法.
結果講了半天,看起來這位小張不管講情講理講法都得不到多數人的認同,
您現在又要跳出來說樓主說的不一定是真的,
所以您知道內情?要不分享一下,大家再來聊聊!
KNIP wrote:
你最狀況外...不過(恕刪)



為免雞同鴨講,特別整理如下 :

各位回去翻翻君子言,文章沒細看,可能連張家關係都還沒搞清楚 ?
已經解釋一遍又一遍了,還是..............

君子474 樓 > 樓主錯了, 這個案子沒那麼單純,你文中的大張(就是賣持份給你的人), 其實從小是過繼給另一個家庭, ........... (樓主明明說繼母把大小張從小養大,民間通識: 養的比生的功勞大)

君子488 樓 > 大張的生母是從大張的生父繼承來的, 所以大張是從生父繼承來的沒錯啊, 應該說到最後都是要從生父手上傳到下一代.......................... ( 大張的生母早就上天了)

君子495樓 > 讓我嘗試著整理一下: 生父過世時, 只有生母與小張繼承, 大張還是養父的兒子, 所以無權繼承. (不過大張已經有了養父的房子), 因此生母 1/2, 小張 1/2........................ (還是沒弄清楚張家狀況)


君子497 樓 > 另外, 我隱隱約約更擔心, 小張這一家子會走極端, 那麼眾人皆輸,個人私下願望, 法官慢一點判, 生母出面協調, 大家各退一步. 跳 tone 的想法: 乾脆搞都更重建成大樓吧, 不要搞甚麼分割了 ................................( 生母早走了,如何出面協調,觀落陰嗎?)

本人500樓 502 樓 有條列解釋清楚張家關係,還是沒看懂??

君子505 摟 >> 那養父養母 ? 養母跟繼母應該不是同一人?生母: 早年過世,養父母: 收養大張,繼母: 生父再娶
是這樣嗎 ?.................................... ( (那來養母? 到這裡 還是沒弄清楚張家狀況 )


本人509 樓再解釋一次 ....... ( 我快瘋了 !!!!!!!)

到了本人 791 樓,可能仁兄 都還沒搞懂張家人之間關係 ! ?
刪刪刪刪刪刪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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