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出現亂現,有些建案乾脆圍起來,只供本住戶公共空間使用,不超過違建高度,警察也無法取締,不是嗎?
最近新聞都上演一些道路被私人地主圍起來,不就是早期政府拿來用,卻不徵收,下一代地主強行要政府重視,徵收回去,怎可以用道路既成事實,給予合理化?為了不給予合理化,社區管委會乾脆就先圍起來,反而看起來怪怪的。也無法管,畢竟這是社區的地,每年這些住戶還是有繳稅。好一點的社區就是種幾棵樹,讓行人感覺走路有障礙,自然就不會靠近建築物。
泳游池. 要請救生員.三不五時. 要保養.水要換.
健身房. 簡易的健身設備就算了.不耐用.常壞.必要時,一樣要請健身教練
卡啦OK. 老舊不到行的音響. 歌也全都舊的.煙味超重.
韻律教室.一樣要請老師來教.
閱讀室. 交誼廳 也都是充場面用的.
還有太多太多. 無用的公設. 設了這些公設的用意在那?
設了之後. 不用再花錢保養?維護?請老師?請教練?
會天天使用嗎? 怎麼算. 我都覺得成本太高了.浪費錢.
如果是樓梯. 停車場 發電機.電梯.警衛室.等的公設. 那我覺得合理.
我就是搞不懂. 一堆人怎麼會喜歡這些無用的公設.
還在那邊. 你不買.還有其他人搶著買. 是頭殼有洞的網軍嗎?
打臉充胖子是要花很多錢的代價.
Marstorius wrote:
還有太多太多. 無用的公設. 設了這些公設的用意在那?
設了之後. 不用再花錢保養?維護?請老師?請教練?
會天天使用嗎? 怎麼算. 我都覺得成本太高了.浪費錢.
如果是樓梯. 停車場 發電機.電梯.警衛室.等的公設. 那我覺得合理.
我就是搞不懂. 一堆人怎麼會喜歡這些無用的公設.
還在那邊. 你不買.還有其他人搶著買. 是頭殼有洞的網軍嗎?
打臉充胖子是要花很多錢的代價.
因為這些無用公設算是 「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
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2條規定,機電設備及「管理委員會所使用空間」,得不計入樓地板總面積,例如一般常見的大廳、交誼廳、健身房等在正式建築圖中都稱之為「管理委員會使用空間」,這些免計容積有規定上限,當然蓋到滿, 這樣才能拉高面積賣給住戶賺取更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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