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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又要講實坪制,那講清楚怎樣改叫實坪制 ?

六藝君子 wrote:
"但人家可以享有他國的保障" ==> 這句話什麼意思 ?


"人家",意指他國公民,在他國買房,享有他國的保障。
omniyeh wrote:
"人家",意指他國公民,在他國買房,享有他國的保障。


我很明確地告訴你:

1. 全世界除了共產跟獨裁國家以外, property law 跟中華民國民法對於個人財產權的保障基本上都一樣, 沒有分什麼台灣跟別人, 台灣跟他國.

2. 你只代表你自己, 不代表台灣所有人

3. 其他國家公設的處理很簡單, 就是共同擁有, 不會劃分到任何一個個人的名下, 所以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個人的權狀內, 美國就是先登記規約,而共有部分在規約中就一清二楚,日本則是在辦理公寓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即登記了共有部分. 反而是我美國的朋友聽說台灣的房子雨遮要算到面積內幾乎都笑掉了大牙.

4. 你在70樓所列的紅字部分, 我全部同意

還有什麼問題盡管問.
六藝君子 wrote:
1. 全世界除了共產跟獨裁國家以外, property law 跟中華民國民法對於個人財產權的保障基本上都一樣, 沒有分什麼台灣跟別人, 台灣跟他國.


我來發問,什麼叫 "保障基本" ? 太 Vague 了,法律要用條文,請條文拿出來解釋,請問如下的條文,保障跟美國的一樣 ? 可互相套用 ?






六藝君子 wrote:
3. 其他國家公設的處理很簡單, 就是共同擁有, 不會劃分到任何一個個人的名下, 所以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個人的權狀內, 美國就是先登記規約,而共有部分在規約中就一清二楚,日本則是在辦理公寓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即登記了共有部分. 反而是我美國的朋友聽說台灣的房子雨遮要算到面積內幾乎都笑掉了大牙.


你還是在說國外,不是台灣,你可以抱怨,嘲笑台灣的民法,不符美國 XXXX,但美國法規就是不能套在台灣房地產身上。

你在全世界那買過房子,那是你在那個國家的事,問題就是不能套用台灣現行民法,除非你有本事去改掉中華民國民法。不改民法,亂推權狀不登記公設的實坪制,就是台灣物權大亂。

我聽過,在美國,可以根據證明合法有效的交易契約與規約,來判定與保障財產的擁有權。但台灣就不是,沒有交易合約登記這種事,就算公證的交易合約也不保障未來產權,就是要登記才被保障,沒登記,就什麼都不是,台灣民法完全不保障沒登記的人,總則就說了。

就算是被人盜賣,被偷移轉。抓到了,只要新的被登記的是不知情,善意第三人。法律保障已登記的不知情,善意第三人。被害人求償無門。

你接受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我當然沒意見。

不過這裡一堆實坪制支持者,對我說的 "真實坪制,公設不可計價,合約不簽公設持份面積,權狀也不登記公設持份",覺得很扯,請有空幫忙說服他們。

終於有人同意實坪制就該長這樣子。 尤其在精通 "禮、樂、射、御、書、數" 的謙謙君子加持之下。
PassiveIncome

盜賣公設? 若共有是算誰去盜賣?

2022-12-05 17:47
omniyeh wrote:
盜賣公設? 若共有是算誰去盜賣?


我是說,一般有登記的財產,被盜賣移轉登記的事,台灣法官還是認登記效力,大於認交易的合法性。

前面貼出了民法,你買房登記若沒登記給區權人共用,登記了給誰,誰就可以幹嘛幹嘛喔 ! 因為這是台灣,不是美國。

台灣法律保障被登記的那個自然人或法人,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
omniyeh wrote:
你還是在說國外,不是台灣,你可以抱怨,嘲笑台灣的民法,不符美國 XXXX,但美國法規就是不能套在台灣房地產身上。


那就改民法啊
連同婚都可以改一堆民法了, 改個公設有什麼難的 ?
六藝君子 wrote:
那就改民法啊
連同婚都可以改一堆民法了, 改個公設有什麼難的 ?


我同意啊 ! 我只是個買房子的人,我管他民法未來怎麼訂,只要保障我的產權就好。

我開樓,就是問那個人有法律知識,知道民法怎麼改,才能搞好實坪制,也不會把其他物權搞到台灣大亂。

結果,一個能講的都沒有,問到關鍵點,就跑了,實坪制就是被這些只吹牛,卻什麼都不懂得人搞到寸步難行。
omniyeh wrote:
我開樓,就是問那個人有法律知識,知道民法怎麼改,才能搞好實坪制,也不會把其他物權搞到台灣大亂。

結果,一個都沒有,問到關鍵點,就跑了,實坪制就是被這些只吹牛,卻什麼都不懂得人搞到寸步難行。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應該先形成大方向的共識, 形成實坪制的多數民意之後, 然後召開公聽會
匯集各方意見, 然後再修改法律條文

看執政黨要不要做而已啦
小英只要有支持同婚 1/10的意志力, 要推動根本不是問題啊
wow-ouch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2-12-09 15:07
六藝君子 wrote: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應該先形成大方向的共識, 形成實坪制的多數民意之後, 然後召開公聽會
匯集各方意見, 然後再修改法律條文


我同意,但問題還是,連 01 這裡,實坪制很會喊,一聽到權狀不登記,損及自己的權益,就縮了,一個能打的都沒有,是能搞個屁啊 ? 我在這裡點出實坪制問題已 1 ~ 2 年了,一直都是這情況。你還是第一個願意正視民法物權登記問題的人

還有人在那裏說,我們只要下令網站只能登實坪當分母就好了,就算當是實坪制好了了。這簡直是還沒打仗就先投降,你要怎麼跟這些人共識個鬼 ? 而且下這種命令,要修公平交易法。這可是內政部講的喔,幾年前內政部打槍實坪制提案,就說過了網站內容依公平交易法規範,這些我以前都研究過了。

你要不要先看看公平交易法怎麼修,怎麼玩這塊 ?

連立委自己都不肯用功,先研究出民法怎麼修,怎麼走 ? 先告訴大家啊 ! 結果呢 ? 專業立委耶 ! 我還以為他是胖虎唱歌的小網紅哩 ? 網紅立委推責任就會搞什麼 "先要有共識啦 ? 先匯集各方意見 ?",擺明了就是拖,拖到任期結束再說。

專業問題,就是提出幾個 "專業解決的辦法"。民法物權登記辦法的修正,只要不損及民眾財產的權益,不會讓民眾無所適從,誰會反對 ?

人民會反對的只有改了半天是 "瞎折騰",新舊交替混亂,結果房價沒降,跟以前比,權益還受損,法院沒法主持公道,因為不專業立委修法修壞了。
omniyeh wrote: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人...(恕刪)


看了那麼多樓

沒有一個人可以說出想改實坪制的「法條」內容是什麼?

也沒有人可以說出新舊房子怎麼適應實坪制?

更沒有人可以說出改實坪制衍生的高額成本跟交易糾紛誰來買單?

沒有人可以說出相鄰兩幢樓因為使用制度的不同一個一坪30萬一個80萬造成毫無可比性的後果誰負責?

都只會喊空話,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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