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藝君子 wrote:
"但人家可以享有他國的保障" ==> 這句話什麼意思 ?
"人家",意指他國公民,在他國買房,享有他國的保障。
omniyeh wrote:
"人家",意指他國公民,在他國買房,享有他國的保障。
六藝君子 wrote:
3. 其他國家公設的處理很簡單, 就是共同擁有, 不會劃分到任何一個個人的名下, 所以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個個人的權狀內, 美國就是先登記規約,而共有部分在規約中就一清二楚,日本則是在辦理公寓第一次所有權登記時即登記了共有部分. 反而是我美國的朋友聽說台灣的房子雨遮要算到面積內幾乎都笑掉了大牙.
六藝君子 wrote:
我的看法稍有不同
應該先形成大方向的共識, 形成實坪制的多數民意之後, 然後召開公聽會
匯集各方意見, 然後再修改法律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