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下香港新房產是如何規範銷售的香港搞了個 saleable area (可銷售面積), 或是 實用面積 來遏止公設比問題所以1. 賣方只可以實用面積表達住宅物業的面積和每平方尺及每平方米的售價。 (實坪制?!)2. 實用面積指該住宅物業的樓面面積,包括在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內的以下每一項目的樓面面積:(i) 露台;(ii) 工作平台;以及(iii) 陽台。實用面積並不包括空調機房、窗台、閣樓、平台、花園、停車位、天台、梯屋、前庭或庭院的每一項目的面積,即使該些項目構成該物業的一部分的範圍。 (公設面積不計入 saleable area實用面積內)真的是公設不計價欸
把價格灌在面積內又如何勒?好歹收入房價比會是個真實的數據阿還是你希望台灣狂用虛坪灌水 拉低單價, 讓收入房價比好看點?好比台灣燃油稅沒有隨油徵收, 所以造成台灣油價比其他鄰近國家低的假象?官員就可以大言不慚的說 台灣房價(油價)相比其他鄰近國家相對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