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0905 wrote:
花了這麼多預算要做縣市合併, 為何不把錢花在該做的工作? 改善台鐵公安意外? 提供更好的高齡照護? 輔導中南部的產業轉型, 讓人能在中南部找到更好的工作? 蓋更多的設會住宅提供弱勢更好的住宿環境?
這個也是錯的,中南部的問題不是在什麼產業轉不轉型,而是建設經費的不足。
那為什麼會不足呢?
關鍵在於統籌分配款的公式,首先這個款項會將「直轄市」、「縣轄市」與「其他鄉鎮」分開為三個群組,並核定兩個群組各自能分到多少比例的錢,這個比例是由法律直接鎖死,除非特別修法,不然不會變動。
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各級地方政府之金額,應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第三條第一款之款項,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一點七六分配直轄市、百分之二十四分配縣(市)、百分之八點二四分配鄉(鎮、市)。
於是一個重點就來了,新竹、甚至彰化升格時,誰的影響最大?答案是現有的六都,其他縣轄市反而會因為這些縣市升格,留下來分錢的人少了,於是能分到更多錢。
而接下來就是各群組內的分配方式,這部分也是目前法律上很嚴重的不公平,它對於『營利事業營業額』這個項目的比重計算太高,直接高到50%的比重(我先提一下,這種計算方式最早就是舊國民黨時代修出來的,時至今日,早已是藍綠共業了)。
而『營利事業營業額』,其實就是一家公司賺了多少錢,繳了多少稅,然後重點來了,看的是該公司登記的所在縣市,這形成什麼?形成的是『一家公司的生意作全台灣,工廠都設在中南部,但就因為總公司、總部是在台北,於是這間公司繳的所有稅,都列入台北的名下…』
所以之前高雄才會說要收工廠稅之類的…
所以侯友宜才會一直抱怨新北人口最多,領的錢卻是六都最少…
故要改善中南部的現況,最重要的是修法,大幅調低對『營利事業營業額』的比重,改給人口、土地面積…
並且對營利事業登記的參考增加生產地的項目(例如:有間公司的總部是設在台北,但它的工廠卻全是在新北,於是其繳納的稅收,就只有一半會列在台北名下,另一半是列在新北名下)
當然,這牽涉到很多事,最重要的是原本台北市因為有大量公司登記,因而在人口相對少、土地面積小的情況下收到最多的錢,而修改後必然會因此少掉非常多,天龍人會開始抗議,所以不太可能真的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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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帶一提,基於上面的計算形態,於是幾年前的高雄市就利用了高雄氣爆事件,強行要求中油要將總公司的登記地由台北市移到高雄市(煉油廠大多位於高雄),以此搶回了不少原本會分給台北市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