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魔亂舞 wrote:趴數好像是法律規定不是人家要凹你應該是2跟4才對總共6趴不是5.8趴 懂得少就多讀書,不愛讀書至少可以Google「內政部規定: 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其向買賣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 其6%是最高上限,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主管機關也沒規定房仲業應向賣方、買方各收4%、2%;所以買賣雙方可以在實際成交價金6%的範圍內與房仲業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