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他先生一定會去找他亂
不過
就算賣投資客
他先生也會去找他亂
這我也有問樓主,問他是否現在不考慮此事,先趕人再說?她確實是如此。
反正你我都看懂樓主要什麼,您建議走強拍,我建議找投資客。那以後就請您好好發揮,不要只教一半。樓主會謝謝您。
wave0296352 wrote:
目前只想把房子賣了 各過各的 不想再一起生活而已
離不離隨緣了
黑羽斷翼 wrote:
我第一篇寫什麼你有看嗎
我叫他找他父母出面二手聯手處理就能把房子拍了
當然...拍賣多少除非他們進場...不然是不可控的..
omniyeh wrote:
老兄看起來很專業,能否請教
1. 房子走到法拍,法院是否一定執行趕人 ?如過是,的確好方法。如果不是,燙手山芋還是回到二老手上。如果不接,被投資客接走,等同找投資客。
2. 要進場接是否得先準備一大筆現金?
3. 法院拍賣前,是否要判決 ?會不會有查證債務是否為真的動作? 有沒有搞成變偽造文書的風險?
黑羽斷翼 wrote:
1,如果拍賣..共同生活人居住..只要債權人申請..幾乎法院都會判點交..
一般不點交的...都是非共同生活人居住...(朋友..房客..不知名第三者..非共同生活之親屬)
旦這部份就算法院一拍不點交其實在二拍時..
債權人有權提出申請..因無權佔有而影響拍賣依強制執行法請求排除而點交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違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要自己去申請...你沒申請法院不會幫你改的)
除非佔有人有其他合法之法律關係佔有..像租約...
2.要...去聯邦簽吧.一般1-2000內..正常人簽名就有(利率6%..所以過戶後要馬上轉一般房貸)....
而且設定債權的數字要足...太低法院那可能連拍賣都不會理你
而且設定高有個好處...拍賣後除了貸款的費用外...剩下的可自己拿回..
就算被外人拍了..自己的損失也比較小
3.一般債務人沒意見...那就是拍...債務人都沒意見了...法院去查這個作什麼...
旦我會建議....有設定...可能的話....錢要有部份的轉帳記錄...
未來他先生去法院提告時才有的記錄...事實上有設定..事實上錢也有拿走
那錢拿走後...領出來...花掉...送人也行...(怎麼花..怎麼送...自己去想)
(事後花完送完而轉回當買屋的費用也行...旦不能從他名下支出就好了,,,)
omniyeh wrote:
請問,那直接賣給父母或其他家人,過戶後,由父母或其他家人控告女婿或姑爺侵占,讓法院執行驅離,是否比較直接點 ? 也沒偽造債務的風險 ?
這樣也沒便宜外人了。就花時間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