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0821 wrote:
再堅持,雙方完成簽約。
簽約後第一筆頭期入帳後,仲介又來電,告之賣家希望能通融動用履保帳戶內的錢。
當下一口表示不可能,約簽了,一切照合約走
二天前,仲介又來電,告之賣家希望能先辦好過戶但不交屋,然後先動用履保帳戶內的錢。
當下我一樣表示不可能,個人當下想法是,房屋過戶我名下原屋主還未搬,期間若是發生天災,地震
火災甚至是刑案變成兇宅,那我不就啞巴吃黃蓮。
仲介開始有點暴氣了,覺得我難搞,點太多,無法溝通
並表示動用履保帳戶是買賣房子的常態,我如果踩這麼硬,屋主沒辦法搬也不可能會讓我順利交屋
你是對的...
一切照合約走,法律才會保障你...
履保的用處就是保護買方...結果買方自己放棄履保的保護不是很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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