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律往往都有利所謂的潛在弱勢
所以..當不幸的弱勢不是弱勢而且翻臉不認人時
那些好心的強勢往往都很慘
台灣所有的法律都是定偏向房客
房租有的沒的
房客可以欠..可以不搬..在沒有法院介入前
房東什麼都不能作..不然就是違法
不管房客欠多久的房租..或是房屋被破壞
一皮天下無難事..
戶籍也是
移進去很簡單
旦要移出去
如果房客不同意
很麻煩
比一般人想像的麻煩
要先去申請..戶政會寄通知單(只要有人去郵局收這張掛號通知單)
基本你移到死戶籍一樣在你的房子內
為什麼
因為規定要通知幾次沒人收件後
戶籍才會被強制移出到公所
旦只要有人收..那沒辦法強制
所以
真的有一天我有房租人
我可以接受付稅金
旦我也不接受人家移戶籍
不要自找麻煩
真的
自找麻煩而已
交屋後,拿著所有權狀等,到戶政事務所辦入籍。由於我是新屋主,承辦人員才告訴我,這房子有另一戶的戶籍(買房時前任屋主沒有告知,難怪一直收到別人的帳單欠費催繳通知),問我要保留還是要強制遷出到戶政事務所?我就順便辦理強制遷出,這程序確實不會複雜。
所以買賣房子,似乎也不一定得清空戶籍。
一、戶口名簿(遷入地、遷出地)
二、國民身分證(所有遷徙者)
三、申請人印章或簽名
四、未成年人遷徙,如由父或母單方申請,應附繳他方之同意書。
五、遷入單獨立戶者應憑左列證件之一辦理: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 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三)遷入工廠、商店、寺廟、機關、學校、其他公共處所者,憑戶長或主持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辦理。
(四)提憑用戶名為遷徙者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繳納最近6個月內之水電費或瓦斯費收據辦理。
基本上文件應該是提不出來的只能走第(五)款的方式申辦了~
sunyearhuang wrote:
這跟房客入不入籍有關...(恕刪)
有問題的人會跟你說"我是有問題的人喔"
很多房客都是表面上正常,事後才知道是個問題人物
通緝犯入不入籍無關,因為政府的戶政系統也不會主動告知(戶政系統也不知道會不會註記個人是否有犯罪紀錄)
我這邊也曾遇過房客住了快一年(養傷)後來刑事跨縣市來抓人
帶走後快兩個月,形事又現身表明身分說他已經暗中觀察我們一段時間,並告知我家所有人都被身分調查
原因是那個房客跟我弟的名字一模一樣(就是這麼巧),但絕不可能跟這房客有任何關聯,因為那房客是5X年次的,比我大很多
因為是跨縣市,所以管區也偶而過來詢問這件事
另一位網友說的討債騷擾也遇過,那房客智能上有點缺陷,被推銷買巨匠的課程
支付方式全額分期付款,前面說了智能上有缺陷,想也知道根本沒能力上這種課程
結果去幾次之後就沒去上,錢也沒繳了
之後補習班就把債務轉讓給其他債務公司,就不時的接到電話,口氣很差的要追討債務
明確的告知那是房客,還是不斷的騷擾
最後房客媽媽出面找市政府介入協商,把人帶走了
實際情況往往是賺租金40萬甚至月收租上百萬的房東不用繳稅,不用上班也很好過活
而每天花時間工作上班,賺不了120萬年收,可能甚至年收只有4...50萬的上班族,卻要繳7..8萬的稅!
除了要被課稅,有的還有房貸房租要副、其它生活費要支出,根本存不了多少錢,很難生活

賺得多的人不一定花更多時間工作吧?
事實上大部份狀況是相反吧?
台灣的稅率本來就對上班族很不友善,對財團.房東課徵很輕微甚至很難課、不用課
跟據80.20法則,台灣大多數80%稅收來自上班族,少數20%的稅收來自財團房東
因為大多數立委官員都擁一大堆地皮房產在出租,誰會搬磚頭砸自己腳多課稅?
sunyearhuang wrote:
重點點是賺40萬的人,不用繳稅,也很難過活;
但120萬就算繳10萬稅,還有110萬是很好過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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