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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角頭老大,很抱歉,我把你家的東西全部丟掉了!

卡卡卡~

樓主的故事好吸引人

卡卡
樓主很會投資、很會處理事情!!!

但重點是
文筆也非常好!!
不考慮跟春風一樣寫寫歌!!
卡卡卡卡卡,期待後續,不出本小說嗎
文章精彩,卡位。文章精彩,卡位。

shappytimes wrote:
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這些處理事情的眉角我不懂

但我看完整個文章

覺得樓主真的蠻厲害的....
你叫謝OO,物件地址在高雄市岡山區前峰路OOO之4號5樓,對吧?
裁判字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80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訴字第802號
原   告 王OO 
被   告 謝OO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17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參仟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二,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壹萬參仟元為原
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GTO7228 wrote:
先卡再說!!~~等後...(恕刪)


精彩的一篇

我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卡
真的是社會在走,相關知識要有!!
卡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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