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n1229 wrote:可以請教一下大大,...(恕刪) 你說的事情,其實很難發生。如果對方有人要自用的話,就是買下我的持分。如果想便宜出售、便宜出售,佔我的便宜的話,我們這種等級的..反倒是比較容易佔他們的便宜。
shappytimes wrote:嗨,大家好。我又來...(恕刪) 〉〉〉版大說故事,不藏私寫的真好最近我也負責許多公同共有代位分割遺産訴訟前幾天才去台東開庭才開一次庭,就一造辯論判決台東充滿了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