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不見得贏啦!(我是指退屋沒那麼好退)因為瑕疵屋只能主張瑕疵擔保可是瑕疵擔保你要先證明瑕疵就要找專業人士鑑定鑑定要錢找律師也要錢裁判費也要錢但拿回的補償卻可能不敷成本~~況且訴訟曠日費時有時候訴訟地點還不在住家附近(例如屋主住處在南,訴訟法院在台北)動不動就叫人家訴訟訴訟真的對消費者有利嗎?消保法規定消費購物,都有鑑賞期或退換權利,以及無過失責任房子這麼貴,反而都沒有,全憑建商良心還真的不公平真的是對購屋人不利我認為其中政府是有責任的保障大鯨魚卻不保障小蝦米大概是大鯨魚能給政客好處而小蝦米不行吧
mssunday wrote:然後覺得240萬的訴訟費很貴打贏了就拿得回4000萬的錢啊,很划算耶..(恕刪) 你有事情嗎? 人家房子買多少干你鳥事啊? 1千萬1億又怎樣從台北管到高雄 你住海邊的喔? 全台灣都你管區?眼紅喔 去投胎再拚一次看看啊買東西被騙 我1毛都不想出 又不是我的錯留點口德吧 小心現世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