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Mon wrote:
所以6個月預繳管理費...(恕刪)
先簡單說幾個名詞
公共基金: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由建商依造價依定比例提撥,要使用一定要通過區權人大會表決,通常會用在比較大條的費用支出(這是建商全額出,不是屋主預繳)
預繳管理費:建商賣房的合約會寫到要預繳多少管理費,這部分沒有法令依據,繳多少看建商訂,簽約就成立,但社區剛成立後一定會有管理費空窗,所以預繳管理費是合情合理也沒問題
管理基金:其實叫基金不太妥,但比較好懂,就是所有管理費加在一起(購屋的預繳費用+每月收的管理費),雖然會是管委會「代」管理及使用支付社區所需,但要製作收支明細表公告給全體住戶,有問題隨時可提出質疑,若有需要,也可以在規約訂多少金額以上支出,一定要區權人大會表決同意
根據您的問題說明如下:
1.買屋預繳的管理費是沒有法令依據的,也沒規定要入公共基金(公共基金有法令依據),如果要把預繳管理費放到公共基金,那住戶可以提出在區權大表決,管委會不能自己決定,而且放進去後,就表示要使用都必須要經過表決
2.管理費要停繳4個月還是6個月,或是要不要把預繳費用放到公共基金,如果住戶有意見,當然可以透過區權人大會表決,但以管委會的立場,多留一點錢避免支出缺口,是絕對正確的想法,因為後面缺錢了要加收管理費難如登天,只是就法令而言,區權大會表決結果才是最終決議
3.管委會是全體住戶代行者,並不是可以全權決定管理費收支,住戶有疑慮隨時可以提出來大會表決,也可以請管委會列出支出明細表(或預計支出項目)
結論:
社區最大的不是管委會,是住戶
區權大會表決通過管委會就要執行(區權大會是有法令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