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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賣屋授權書?


黑羽斷翼 wrote:
口頭答應就是答應了..口頭答應的主觀問題是舉證..旦..這不是我們該考慮的問題
...
站在路人的立場..我會很直接的告訴你..口頭同意也是契約的一部份.....(恕刪)

口頭答應,很難舉證,就算錄音,也可以說當場有再說不答應了,錄音不完整,所以我說,有得吵。
屋主是樓主媽媽,舅舅和你一樣也算路人甲,路人甲答應的事,可以算,不知我能不能幫我隔壁的賣掉房子?所以我說有得吵。
基本上,你口頭答應的事,事後反悔,對方也很難打官司。
有建案被一些崎零地切割,建商己經跟地主談好條件,約定隔天簽約付訂金。結果地主隔天反悔不簽約。
官司打到最後,建商還是沒皮條。所以口頭答應也是契約的一種型式是沒錯,但卻是很薄弱的型式。
不然,何必白紙黑字寫下來+簽名?大家都用口約定就好了!
我一個親戚,很久以前買了一塊地,錢付了,沒白紙黑字,幾十年後登記困難,就不管了。後來對方子孫不認帳,官司打了多年,最後還是輸掉了(我親戚在那塊地蓋了房子,住了幾十年,有一堆證人也沒用)。

sunyearhuang wrote:
口頭答應,很難舉證,就算錄音,也可以說當場有再說不答應了,錄音不完整,所以我說,有得吵。(恕刪)




錄音只是一個證據...

口頭上只要你同意..就算你下一秒反悔..那一樣是同意..

意思的表示你應該了解才對..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

你同意了...當下契約就成立..

你下一秒反悔..也是違反契約..

畢竟你的契約在你同意當下就成立

剩下的..上法院去讓法官判吧

舉證有沒有效讓法官去決定





輸了就賠錢順便準備可能要吃一個偽造文書的罪就好

羸了就合約無效..原po有權不賣..

很簡單






黑羽斷翼 wrote:
錄音只是一個證據...
口頭上只要你同意..就算你下一秒反悔..那一樣是同意......(恕刪)

只是一個證據?,上了法院,最重要的就是證據,怎會只是?
那上一個小時,其至前幾天都不同意,都不算。就一秒鐘的答應,就算,接下的的不同意也都不算。
會不會太恐龍了一點
任何決定都有猶豫期,那是人之常情。何況房地產買賣這等大事。豈可說了百遍不同意,不算數,只因閃了神說了同意,就不能立即糾正?
買iPhone不用登記,房地產為什麼要登記?因為為重要資產,要明確。
買iPhone不用簽買賣合約,房地產為什麼要買賣合約?就是要明確。任何猶豫都要在簽名前想清楚。
簽合約之前不管過程怎麼樣,簽了合約才算是雙方意思正式的表達。
我不是說口頭答應都不用負責任,口頭上的答應又反悔,要負多少責任,不是你想的,跟簽約一樣。
如果一件買賣,一方是答應了,後一秒鐘反悔,到了法院,我幾乎可以保證沒事,那算是當場就沒答應。
不能因一時口誤、閃神、或突然想到什麼改變主意,就不能更改意思表達。
你去買iPhone 問多少錢,店員一時口誤2萬5說成2仟5,馬上跟你表示抱歉,說錯了,是2萬5。
你要告他,口頭說2千5視同契約,不能更改?說話要負責任,是沒錯,但法律沒那麼死,case by case。
反正本案,口頭答應的人也不是所有權人,還有什麼好說的嗎?

sunyearhuang wrote:
只是一個證據?,上...(恕刪)


口頭承諾算不算契約的成立在這和我吵贏了就能讓這件結束了嗎?
就說如果上法院了讓法院去判決
法官自然會告訴原po成不成立
也會順便告訴原po的舅舅偽造文書是不是也成立

口頭承諾在法律上他就是契約的成立要件之一
不是你硬凹就能改變的
黑羽斷翼 wrote:
口頭承諾在法律上他就是契約的成立要件之一
不是你硬凹就能改變的...(恕刪)

把我原po文再看一次,我有說口頭承諾不是契約嗎?
我只說,那是很弱的契約,舉證困難,常常是各說各話。
各說各話的結果,就是"維持現狀"。
我都舉親戚的例子,不但口頭承諾,價款也付了,土地也易主還蓋房子住了幾十年。
交易都成事實,也改變了交易物現狀,最後還是輸了土地(只是房子還是判我親戚的,不但可續住,只要房子不拆,地主也不能對土地做什麼)。
就算最後判我親戚贏好了,官司也是吵了好幾年。我說就算有錄音也是有得吵,有錯嗎?
這例子太久遠,就說畸零地買賣的例子,
地主說詞:
不否認前一個晚上有答應隔天簽約,心中其實很猶豫,也有打電話通知對方買賣還要考慮,沒拿訂金也沒簽約。當然可無條件改變主意。
建商說詞:
當場同意條件,也約好隔天簽約,人也走了。口頭協議當然成立,要依口頭約定簽約。
最後判決,沒簽約,地主可後悔,沒拿訂金,也不用賠償建商。
我自己也有例子,對方答應我出的價錢,也約好隔天我給訂金和和簽約,當天晚上屋主就把房子賣給別人了(拿了訂金)。
沒打官司,我知道很難打,算了。這種口頭承諾反悔的買賣很多,只要訂金沒付,約沒簽。官司好不好打,心中有數,很少買方會去打官司。
另,請去查一下,答應後下一秒鐘後悔,能不能改不答應?
"當場"意見是以最後表達為準,不是一不小心答應,就不能改意思。

房地產買賣要確立,第一要立付訂金拿收據,然後儘快啟動簽約程序。(拿了訂金,也是可以後悔,就是賠訂金額)
我拉回主題
版主.可能受傷者是你媽媽.不是你舅舅.
如果.你無法掌握實際狀況.別插手介入.

地政局:談(借名登記)....點它
(借名登記)是個高風險投資,
明知高風險,為何還要(借名)去購屋?
明知高風險,為何還要(出名)當人頭?
二者間情誼恩怨是非,外人無從得知
二者必然長期溝通.協調保證才交易

A.版主言.二者多年來不相往來.
二者必有一方毀約.才會斷絕往來

B.出名者媽媽.拒絕借名者舅舅售屋.
如果是你.你會輕易放過出名者嗎?
但是舅舅不抗議也不提告拿回產權
判斷.舅舅理虧.曾(毀約重傷)你媽媽

C.借名者(或出名者).不論誰提告對方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雙方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需面臨刑責

借名登記?
借名者..玩法套利脫產逃債是其特徵
出名者..最後都受重傷後悔很難收場
保人俗稱(呆人)...出名者就等同保人.
只有盤子才會相信(借名者).
也只有盤子才會當(出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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