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樓主爭取看看
之前工作時的SOP,斡旋/要約書解說 → 不動產說明書解說 → 簽名寫契約(+上不動產說明書複印貼在契約上,買方簽名騎縫處*4聯)
想省略(不動產說明書)還不行

對法規非專業,但剛剛GOOGLE到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24條(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簽訂) 雙方當事人簽訂租賃或買賣契約書時,經紀人應將不動產說明書交付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並由相對人在不動產說明書上簽章。 前項不動產說明書視為租賃或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分。
TK153 wrote:
房仲業龍頭公司'前...(恕刪)
逍遙過路客 wrote:
............(恕刪)
qoo12345988 wrote:
{斡旋}是你想要買...(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