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town wrote:樓主 請問一下 之...(恕刪) 有打合約的話, 短期"五年內"的約,就算沒有法院公證屋主也是必須讓你住到"約滿",就算是賣掉了,"新屋主"也無法要你搬家走人一切都是以"民法"為基礎建議請法律系的學生,不用律師,翻翻法學大意或到區公所請求法律協助...!!加油~抵抗惡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