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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辦遺產税分享

我的建議是 你姊既然不會結婚
最好是不要繼承土地
如果你姊比你晚去世
那她的遺產將會全數充公
你的小孩一毛錢也分不到

而透天的房子 價值最高是在土地上

如果為了保障你姊的生活
土地登記給你
房子登記給你姊 (如果這也是她要住的房子,這是一個保障)
缺點是 你要繳所有的非自用地價稅
但是以後所有的都是你的 何必在乎那麼多

如果你們姊妹感情很好 將來一定不會出現因為錢的問題爭吵的話
全部登記給你 至於要怎麼補償給你姊 可以從繼承的金錢 股票類的來考量

而你姊需要有遺囑 將來的遺產要指定好
避免發生萬一被政府全部拿走

反正你姊用剩的 也是你或你的子女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當你到了戶政做了除...(恕刪)


應該不是除戶造成的
去年我爸去世 除戶後帳戶也沒有被鎖
應該是你去銀行公會查詢才會被鎖帳戶

去年父親去逝
我們的做法是
先去調閱父親的財產清單 (應該是去國稅局)
並找出父親所有的存摺與印章
先把所有股票都賣掉 並把現金直接轉帳到母親戶頭裡面
主要是大筆的先轉
之後才去除戶與辦遺產稅

最後才做遺產分割


另外要節省遺產稅
有一點很重要的
是夫妻兩人財產最好差不多
如果差距很多 最好在有風險時 贈與對方一部分
畢竟夫妻雙方 先後去世
第一個大約有1800萬免稅額
第二個才有1400萬免稅額
這樣兩個相加有3200萬了

像我這次繼承有一筆400萬的馬路用地 (都市規劃裡是住宅區)
賣又賣不掉 只能等我媽以後去世房子給我們後 等以後都更才能併再一起
放在我身上 以後我兒子一定要繳10%給政府
但是轉給我老婆的話 一毛錢也不用繳

真是值得收藏的好文章。給各位一個讚哪!
Yaude Huang wrote:
我的建議是 你姊既...(恕刪)
這一篇是另一個鄉民問的,
問的鄉民比他姊早去世,政府已無法充公的,他還有小孩啊,就算他小孩不能繼承他姑姑的財產,由姊姊領養弟弟小孩,政府還是拿不到。
還有她姊姊的房子,是一間,不是透天的。

Yaude Huang wrote:
我的建議是 你姊既然...(恕刪)
其實每個地方的國税局規定好像不大一樣,一國好多制。

像我在新北市辦的,我姊不用去辦抛棄繼承,土地,房屋她都没分到,都没關係。

我朋友在桃園要這樣辦,不行。
還有你說的夫妻財產最好一樣多是最好,那也得是夫妻兩個結婚後拼出來才有用的,只要是其它一方是繼承來的要轉移给另一方,你去問問看用贈與的方式要不要繳税,一樣繳到你不要不要的。
還有你說的你有道路用地,被劃定是住宅用地,你要到税捐處申請鑑定,真的是既成道路,供眾人通行的話,免税。



Yaude Huang wrote:
應該不是除戶造成的去...(恕刪)
補充一點,
道路用地不列入遺產計算。
是不是道路用地,可到"內政部-國土資訊",用土地謄本的地號,就可看到是不是道路用地。

Yaude Huang wrote:
應該不是除戶造成的去...(恕刪)

Yaude Huang wrote:
應該不是除戶造成的...(恕刪)

過程中,我沒與銀行公會聯繫過。如果你查一下這幾年的新聞,其實是這幾年因為某些問題,所以規則改了,只要辦了除戶,戶政就會主動通知銀行系統
jiaherrtsp2002 wrote:
補充一點,道路用地...(恕刪)


這個我知道
但是如果不列入遺產的話
土增稅的部分不會歸0
所以如果在免稅額之內
建議還是申報遺產比較好 反正不用繳錢 還可以把土增稅歸0
不是所有的道路在經過轉移後都是免土增稅的

類似的例子
很多人以為農地不用繳遺產稅

下面是財政部的解釋
遺產中的農業用地和地上的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繼續作農業使用,可以扣除土地和地上農作物價值的全數,免列入課稅。但是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就要追繳應納稅賦。

農地可以免列入可稅
但是還是有可能會被追繳
但如果在免稅額內的話 當然是列入遺產比較好

在農地贈與或買賣也是類似的
如果非農地農用 還是會有土增稅

在經過遺產的手續 土增稅就歸零了
相信很多農民的農地都是很多代留下來的
因為都沒有列入遺產課稅 所以一旦子孫沒有拿來農地農用
這筆土增稅是很恐怖的
土增稅能夠歸零還是比較安全的
留一下記錄
jiaherrtsp2002 wrote:
小弟我年初剛辦好繼...(恕刪)


後事辦好後,就是我要繼承的問題,首先拿著醫院開的死亡證明,到户政事務所去開老爸的除户謄本拿著除户謄本,和自己的身份證(自己辦就記得走到哪身份證一定要帶,最好印章也帶著,有的地方要,有的不用)到國税局開老爸的財產清單,一列出來,簡直嚇傻了,不動產3400多萬,兩筆1/1持分,五筆1/5持分的土地。存款不會出現在清單裡,要到銀行公會去查。(其實國税局有另外一個櫃台,可以查到利息所得,只是剛開始辦,我也傻傻不會問。至於股票查不查的到?因為我老爸没股票,這我就不清楚)
有財產清單,就照清單上的土地號碼,到地政事務所把地籍謄本申請出來。


再來到户政事務所申请繼承人的户籍謄本,我是有多請幾份,避免後面到銀行公會,還是什麼有的没的政府機關要用到。
繼承人户籍謄本就是直系有繼承人身份都要申請,我跟我媽住一起,就請全户的謄本,我二姊嫁出去了,還要有她的身份證,才能申請。我大姊早逝,這也要申請他的除户謄本,而且限直系才能代辦,還好因為我大姊過世時,户籍跟我們在一起,所以我可以辦他的除户謄本。
家裡没有人被關,也没人失蹤,也没代位繼承的問題,也没繼承人人在國外,我老爸也没小三。有這問題的網友,請到國税局詢問。因為有繼承人資料没到齊,你没辦法辦的。
再來想到財產有3400多萬,郵局有120萬現金,因為家人一直以為老爸會出院,没人想到要先去領出來。扣掉一些扣除額,還要繳150幾萬的税金,問國税局有没什麼方式可省税,他們不會告訴你的,那到外面去問代書,代書也說省不了了,就是要這麼多,只建議去市公所工務局,查土地的地目,看看有没道路用地,公園預定地,如果有,這樣可扣除,也去查了,等三天通知,结果不符合,不是路地,也不是公園地。
那我就想既然連代書都省不了税,那我就自己來辦好,因為给代書辦要好幾萬,我上班一個月也没多少錢,就自己上網查資料自己辦,不懂的國税局,地政,税捐,户政,現場都有人可以問。只是資料要做足,不然你在地政問國税局的事,或在地政問税捐的事,那些工務員不會理你的,你就必須在各個單位跑來跑去,我跑到最後,跟國税局還蠻熟的。
土地上有房屋的,要到税捐處去開房屋價值證明出來,連同繼承人系统表,繼承人謄本,土地謄本都附上,不會寫的話,國税局有人會教你寫,然後可以申報遺產税了。審核完如果免税就開免税證明,我是收到一張天價的税單。
由於老爸走的突然,也不知道他還有没有没告訴我們的存款,上網查了後,查銀行存款,不是到聯徵中心,是要到銀行公會。北部的銀行公會在台北市德惠街。到銀行公會申請後,公會就會把亡者的資料,通知各銀行,郵局,有存款的銀行,郵局,會書面,或電話通知你。這大概要等個10-15天。没有的就不會通知你。聯徵中心是查個人有没負債,信用卡缴了没,信用好不好?
我實在没錢缴150幾萬的税金,那就拿老爸的存款來繳,我媽同意,我老姊當然也得同意。那錢被國家凍结了,連正確金額存款簿都刷不出來,要怎麼才能領出來?要在國税局申請,國税局會行文給郵局,通知郵局說xxx的帳户,因為要提錢出來繳遺產税,請准以放行。郵局收到公文時,所有繼承人也會收公文,就是通知某位繼承人要到郵局領錢,這類的公文。到郵局不是你拿那張公文到郵局,郵局就把支票给你,没那麼簡單。一種方法是全體繼承人都要到郵局去讓他看看。第二種方法人1個人到,其它人印鑑證明要到,(申辦印鑑證明
第一次本人要到户政事務所申辦,拿身份證,印章就可辦,要回原户籍地辦,有辦過的,可拿印鑑章,身份證,到原申辦處代辦)全體繼承人身份證,户籍抄本(這不知道要幹什勞什子用的,反正郵局要,你就给他,不用廢話,你不给他,你就別辦),領到一張有抬頭缴税專用的票。
辦到這裡,我秒懂為了什課不到有錢人的税,也明瞭為什麽有人花7,8百萬去買球員證,打小白球。這是要去認識有錢人,交情好到成兄弟時,可做個金錢流向,可省税。
也明白為什麼大老闆明明很有錢,為什麼還要向銀行借錢,這是外頭欠的錢,遺產税可扣除。就算遺產税暫時用不到,借錢來做生意,信貸可借一堆錢出來,超好的!
也明白為什麼有現金,不放在銀行生利息,就是要去古骨董,字畫,名錶。因為買這些,國税局課不到税。又可保值。
折騰了很久,終於領到票了,再去籌幾十萬,把遺產税繳了,把繳好的收據,拿到國税局,又換到另一張税單,要繳印花税,印花税是土地,房屋的千分之一,繳完印花税,再回到國税局,拿到完税證明,把完税證明連同户籍謄本,死掉的繼承人的除户謄本,全部繼承人的印鑑證明,遺產協議分割書,土地謄本,到地政事務所,辦繼承過户,又缴了6千多規費。如果你都没寫錯,那三,四天就過户完成。整個繼承辦到這就算完成。
因為我本身也有不動產,再加上繼承來的,公告現值超過五千萬,我怕我哪天,財產還没規畫好,就昇天去了。我兒子哪來300多萬繳遺產税,所以我撥了一千多萬的土地给我媽。
整個辦的過程,我覺得只要有先查好資料,基本上一些表格不會寫的,不管,地政,税捐,國税局,都有志工可以問,也會教你寫。只是不要在國税局問地政的問題,或在地政問税捐的問題,不是他們負責的部份,這些工務員不會回答你的。
而繼承來的地,我有上地政的網站,地籍圖資料的網站,用地號去查土地是在什麼地方。就在查土地時,看到有關繼承的文章,民法第1030條之1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就發訊息向cinnamon coffee大大請教這法條,這法條意思是配偶的任一方先昇天或離婚,配偶有權先主張配偶的財產一半,剩下的一半再拿出來和直系親屬繼承。但是配偶的財產中有繼承來的,受贈與的,撫卹金,這些是不得主張的。
請教完cinnamon coffee大大完後,立馬到國税局去問,我可不可以幫主張民法1030-1,國税局小姐看了一下,可以辦。配偶昇天2年之内都可以辦。我就問那些小姐,我當初來問你們,你們怎没告訴我可以主張這法條,小姐回答的,也很有意思,她說,有些子女不希望给父母知道有這法條。他這樣回答我就懂了。咱們的美鳳姊,要離婚,不是還拿錢出來才離的成,應該是他老公没什麼錢,主張這法條才拿到不少錢。
我就拿了底下兩張表單,就先回家,過年前公司忙,没空辦這個,過年後再來辦。基本上行使差額分配請求權,基本上應該最開始拿到被繼承人的財產清單俊,就要先辦。不是你在國税局和櫃枱人員說要差額分配,在纸上算金額,算算她就給你從遺產中減掉,就可少繳税,没那麼好的事,這是要真的把土地或房屋或錢先過户到申請者的名下,再來算遺產税。那如果繼承都辦好了,配偶没分到,事後再主張差額分配可以嗎?我想應該不行,你想地政會讓你塗銷繼承,房屋,土地先回到被繼承人那邊,讓你重頭再辦?也不能把你繼承到的部份賣给繼承人再來辦。
jiaherrtsp2002 wrote:
其實每個地方的國税...(恕刪)


不想繼承的方式有兩種
一種是拋棄繼承 代表這分遺產跟你無關,讓其他繼承人自己去傷腦筋
另外一種是協議分割 就是所有繼承人討論遺產要怎麼分配 要所有人都同意
當然程序也會不一樣 你可能是將這兩種案例來比較 所以才會不一樣 跟地方無關

另外 我講的財產平均一點
主要是在免稅額盡量利用

我舉個例子
我岳父岳母
財產幾乎在岳父身上 岳母身上幾乎沒有財產
岳母去世時當然無須要繳稅
但是我老婆弟弟去年把岳父的財產整理一下
粗略估算 將來他大約要繳1百多萬的遺產稅
如果當初岳母去世前 岳父有將部分財產贈送給岳母
那這一百多萬是可以省下來的


夫妻之間的贈與是免稅的
如果是土地 土增稅當然也不會歸零
要等經過遺產程序後才會歸零
法律之有規定去世之前兩年內的贈與要列入遺產
但是如果是倒過來 將財產轉入生重病的人身上
等到去世後就可以善加利用浪費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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