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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坪計價~~費了千辛萬苦終於跟提議人"阿賢"拿到9/1開放政府協作會議當天,提議人(代理人)所發表的5分鐘報告內容~~~(歡迎民眾檢視及討論)

EX:

北市大安區老公寓80萬/坪 vs 新大樓100萬/坪

實坪計價後=>

北市大安區老公寓80萬/坪 vs 新大樓150萬/坪

如此也才能真實反映出老公寓及新大樓之價值差異

如屋齡新穎.休閒公設.社區管理.氣派外觀.結構及消防安全等等

minhua0317 wrote:
題外話
大家一直說國外的實坪制
我個人認為
那只是群眾對某種制度的習慣性,並不一定代表比較好
國外實坪制一定也會碰到我上述講的如何去衡量公設價值的問題
只是人家或許也有慣用的評比方式
所以大家認為實坪制=先進我個人認為並不成立



那你何不先去google 美日德他們的法規??

台灣虛坪制先不先進我不知道,但我知道美日德三國是已開發的先進國家
監察院糾正案-內政部怠惰修法放任建商虛坪灌水一案 -案號098內正0035

(僅擷取主旨) 詳文可連網址觀看,糾正案文中(詳文)多次提到實坪計價,若實坪計價非良善之法案,監察院又何必多次提醒內政部實坪計價之重要性。

糾正案文
壹、被糾正機關:內政部。
貳、案   由:國內現行房屋交易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內政部放任建築法規不斷放寬不計入容積項目及地政法令常即配合修正予以測量登記,造成許多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灌入坪數計算,增加消費者負擔;且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對於共用部分之認定、權屬之分配及應有部分之比例、就登記權利於當事人未能協議或發生爭議時之解決機制、建物公共設施之計算標準、房屋買賣發生誤差之相互找補尚乏合理妥適之規範等事宜,放任不管;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7條與第56條第3項於建物產權登記互為矛盾,建物登記面積多於建管執照面積,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該部卻怠惰修法,放任民眾權益受損,均有疏失,爰依法提案糾正。

據報載: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申訴案件發現房屋公共設施虛坪比,已從民國(下同)71年以前的10﹪以下增至現在的50﹪左右,又國內現行房屋交易,是以建物登記面積作為計價基準,而公共設施、附屬建物(陽台、雨遮等)「灌入」坪數計算,影響消費者權益,且目前建物登記面積與建管執照面積又不一,給予建商「灌虛坪」機會,主管機關是否放任民眾權益受損?有無怠惰修法?案經本院調查完竣,認內政部有下述疏失。(詳文請至監察院官網閱覽)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1&no=3039


內政部檢討會議中專家學者意見
黃立教授:(政大法學院副院長暨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所長; 政大特聘教授; 政大法律系教授)

(1) 在國外(美國、加拿大與德國等地區)公共設施與陽台皆不登記,簡化成只登記主建物面積。國內若採只登記主建物面積,除目前存在的許多交易糾紛可獲得解決外,亦可提升市場的透明度,及解決監察院糾正文中所提到之公設比問題。

(2) 公設比是一個定義不明確的東西,如採用主建物面積占總登記面積之比例計算,將會提升交易的透明度。至於交易價格問題,應由市場機制決定,建商自會評估出符合成本的售價,而民眾亦可選擇可負擔的標的。

(3) 另從全球化的角度觀之,未來勢必要與國際接軌,即應回歸與國際一樣的計價標準。我國業者喜歡拿國外的房價與國內相比較,但國外是以主建物的坪數單價計算,而我國是坪數灌水後之單價,如何進行比較?未來若是開放陸資來台購買不動產,大陸民眾亦會對我國的登記規定產生質疑。故應回歸採與國際通用的標準。

###實坪計價本來就應該要經得起全民檢視,因此每篇回文不論正面評論或負面評論樓主都虛心接受,且認真觀看、認真思索,但因最近工作繁忙,思索後回覆速度也會較慢,懇請見諒###
Bill33884982 wrote:
樓主 很抱歉,我不...(恕刪)


bill大您好
1.感謝您的指正,針對您第一點的質疑只要大家能認同實坪計價,往後都能請專家學者坐下來一同討論,只要方向是對民眾及社會有利的,本人並不介意一定要怎麼做,也不一定就要以我說的"地上權實坪計價"為準。
2.公設登記與不登記,後續必定都能想到相對應的配套措施解決,但不計價是重點,公設本身是有它的價值沒錯,但它的價值必須由消費者決定,所以它的定位我認為要放在"附加價值"比較正確?既然是附加價值就不該拿來計價。反正政府也沒規定您總價要訂多少,您總價只要訂下合理利潤即可。
3.接軌國際當然重要,內政部總計台灣全國餘屋量目前有86萬棟,未來少子化趨勢,房屋又一直蓋不停,等餘屋量破百萬棟是要賣給誰? 當然是賣阿豆仔,你不跟國際接軌,怎麼賄絡阿豆仔? 玩笑話說完,說真的~台灣未來房市若真要有前景,如何引外來買家會是一大重點,未來已很難再靠本地人,吃下如此巨大的餘屋量了。
4.如同第二點說的訂定符合利潤的總價才是重點~
5.你說問卷喔~~那是我們擔心自己錯判情勢給自己參考用的!!既然都做了,熱騰騰的就順便給與會人員看囉,這本來就不預期會有啥說服力~~

我隨便說,聽聽就算了.自己查證.
.
*******************************
蓋公寓華廈大樓=建照.使用執照.
牆內樓地板面積=寸土寸金
..面積見圖.建蔽率,容積率,獎勵加蓋
..牆內實坪受限.房廳衛廚就越蓋越小
牆外面積=不計入樓地板面積
但牆外虛坪面積.可計坪可計價

..牆外虛坪.如公設/雨遮/外露樑柱
..牆外虛坪不受限制.就越蓋越龐大
雨遮樑柱比衛浴廚房大的建案就很多
.
預售屋/交屋/拿房地權狀
台灣建坪制:
..A.住戶拿權狀.
..B.管委會..不是法人.無權狀
買賣講建坪.室內坪.公設比幾%
格局圖.不能寫房廳衛廚尺寸.
...點它
.建坪=主建物+陽台+雨遮+公設+車位
..室內坪:即這張格局圖的總評數.
..買賣契約.寫房屋總價/寫總坪數.
..報價紙條.寫單價.室內坪.公設比.
..契約.不能寫公設比幾%/單坪價.
管委會非法人.需等住戶過半才成立.
..住戶先交屋..數年後有管委會交公設
..住戶月繳管理費
.
國外實坪制:
..A.住戶拿權狀...房屋牆內實坪
..B.管委會拿權狀...房屋牆外虛坪
買賣講實坪.有哪些公設
格局圖.標示房廳衛廚尺寸
...點它
..買賣契約寫.房屋總價=單坪價*實坪
..房廳衛廚陽台.每個區幾坪.清楚明瞭
管委會是法人拿權狀..股東是全體住戶
權狀登記虛坪..雨遮.陽台.公設.停車場

..管委會先點交公設.沒問題換住戶交屋
..住戶月繳管理費
.
看房買房.簽買賣契約.要學國外方式.
https://reurl.cc/vn36xA
台灣簽契約.1總價.2建坪.3公設比幾%
國外簽契約.1總價.2實坪.3幾個中公設施
實坪自己量=屋內長x寬=M2x0.3025
●學國外看實坪:不管建坪室內坪報幾坪
●學國外幾個中公設施:不管公設比幾%
●學國外契約加註私有:總價含私有大廳.
..私有中庭花園.私有圍牆.契約欠缺(私有)
..防它開放空間.被檢舉違建拆除.難求償
.
*******************************
實坪制.公設雨遮車位.登記管委會權狀
管委會是法人.主管機關依法.嚴審嚴核

..實坪制,(管委會)是法人.住戶是股東
..強制設立管委會/公共基金...同公司
..所以.國外實坪制.先點交公設.後交屋
..管委會依法.外聘第三方專業機構驗屋
..交公設需第三方的檢驗證書.簽署蓋章
..公設設施正確.使用安全.換住戶交屋
..公共基金點交後.管委會需申辦(專戶)
..公共基金區權大所有,管委會無權動用
..申辦專戶.不準管委會放不同銀行定存
..動用提款,需區大會議記錄與議決票數
..違規者提告刑事侵占罪,當場收押起訴
.
建坪制.公設雨遮車位.登記給住戶權狀
公設住戶私有.國家不干涉.區權大作主

..公設住戶私有,等住戶過半才設管委會
..住戶先交屋,未來有管委會才點交公設
..公設設施沒檢驗交屋,住戶冒險先交屋
..公設延工二公,公設何時點交,不知道
..公共基金放定存.區權大需要才設專戶
..很多大樓,有管理基金,不知無公共基金
..銀行定存,管委會可動用,不是公共基金
..公共基金專戶.需區權大票決.才可動用
.
*******************************
如不服.等你當總統.修法廢建坪改實坪.
..原因見下列.
監察院:房屋虛坪灌水,內政部遭2監委糾正
原因: 給建商灌虛坪機會,內政部怠惰修法
商業網:小心坪數陷阱,北市差1坪虧百萬元
頻果日報:桃園副縣長合宜住宅貪污弊案
ET網:四大弊案,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判重刑
隨意窩:建商灌虛坪.營建署關鍵-買賣契約
住展網:發生糾紛.契約是建商自保的工具.
理財周刊: 購屋謹防(實坪虛設).重複分攤
柯P硬尬建商虛坪灌水,推公設不納入坪數
.
自由時報:
買屋防虛坪灌水,北市府推(實坪制).

北市柯P四點建議中央修法,(住戶)的權狀.
1.權狀:以(牆心為界)測繪登記,房屋實坪.
2.權狀:不登記,突出牆心的陽台屋簷雨遮.
3.權狀:不登記,車位編號及車位持分面積.
4.權狀:不登記,個人持有公設的持分面積.
.
自刪~~~

ggmet543 wrote:
感覺有點矛盾既然要...(恕刪)


我也覺得實坪跟陽台公設通通登記 , 這樣看權狀幾乎就大概可以勾勒出樣貌 ,

不像現在新房子還要減1/3才是實坪 , 陽台公設不登記以台灣人劣根性一定又搞出奇型怪狀的房子........
退休老人 wrote:
我只有一個問題為什...(恕刪)


國外實坪制單坪價格是把公設那些成本算進去加總後用室內實坪一起平均了.分母是室內實坪.
台灣的單坪價格的分母是你說的建坪,也就是(室內實坪+公設+附屬)當作分母.

並沒有公設算二次錢這回事.你頂多可以質疑公設每坪單價為什麼等於室內每坪單價?
實坪計價 文明趨勢 wrote:
監察院糾正案-內政部...(恕刪)

問個笨問題
實坪計價的真實目的是打房價對嗎?
(資訊透明與國際接軌這種鬼話我是不信啦⋯⋯)

如果實坪計價下去
每坪單價一定是會大漲
因為現在的總價裡有30趴是公設,不是3趴
如果灌回實坪的話,每坪價格會變成原本的1.4倍以上
這樣子才會打平原屋住的入手價格

所以實坪計價的目的
是把每坪單價大幅拉高
讓台灣人覺得:靠,板橋居然一坪一百萬啊,不合理!
然後心態上更拒買,交易量再凍結
於是房價被迫下跌
請問流程是這樣子嗎?
pyang3 wrote:
所以實坪計價的目的
是把每坪單價大幅拉高
讓台灣人覺得:靠,板橋居然一坪一百萬啊,不合理!
然後心態上更拒買,交易量再凍結
於是房價被迫下跌...(恕刪)


差不多是這個意思吧~~
但還有另一層意義,想洗風向,把公設抹黑成就是"灌水".灌水的東西不應該計價不應該登記...但實際上公設真的沒有成本沒有價值嗎?
公設土地需要成本,建造需要成本,也有安全消防保障身家性命安全的實際功能...這些都是新成屋的法定必要公設.相比舊有不合現行公設法規的老屋來說,都是額外多出來的成本及安全功能,實在不宜逢公設必說成"灌水".

所以,我前面才曾建議,實價登錄應該分成實坪單價/公設單價/車位價...這三種.以現行建商的賣法,公設單價=實坪單價.分開登錄後,就不會造成實施實坪制後,實坪單價大幅拉高的怪現象,也能讓一般民眾瞭解室內實坪/公設..等的各別實際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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