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mmike wrote:整個案例不同一個是...(恕刪) 強制罪的構成要件,其中有一點是"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也就是妨害被害人在法律上所得為的一定作為或不作為,房子出租使用權在房客手上,你讓房客無法使用房子就有強制罪之風險。在強調一次,法律講的是比例原則,法律上不繳房租是民事侵害,出租人僅可以走訴訟方式。電梯消磁部分,曾經有大樓用此方式來對付不繳管理費的住戶,法院判決是大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