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hnmao wrote:
你不覺的你這種隨便指人對號入座的行為很差勁嗎
我不反對現在是未反對而反對的社會
不然某普某蔡就不會當選
人民開始對經濟環境不滿產生反饋
但規定在那 事實也在那
就不需要混淆模糊焦點
房子我也買不起
當我買的起的時候 我也只是看房子喜不喜歡 總價接不接受
不會無腦+白目到想要住這又嫌太貴 又怪政府制度爛
那真的是莫名其妙
獨那一份 你說多少就是多少 這就是商場
不買拉倒而已 一天到晚幻想有人可以出來制衡要求價格?
這樣就不是民主了
不要當選擇性民主的台灣人
很丟臉
有任何規定不公 不平之處 請洽議員 立委
論壇嘴砲沒意義 發牢騷而已
)
別人只是猜測這上面有很多房仲,這是別人的言論自由,請問跟對號入座有什麼關係?因為沒人說做房仲不好
目前大家對高房價反感, 出來討論房價和覺得不合理的地方,這更是民主的價值和言論的自由.因為
別人提相反意見就去說別人無腦白目, 呵呵 不懂什麼叫尊重與討論和言論自由才真的是符合!
你接受目前市場機制是你的事,不代表別人要和你一樣需要接受他, 因為有腦有智慧才會思考
另外我和你不一樣 我並沒有買不起房,大家都可以討論,因為這是自由, 這才叫民主
huangyaopai #61 wrote:
老弟,40坪(含30%公設)的房子賣4000萬元,每坪是100萬元。如果公設不計,只用實坪28坪計價,你猜總價會是多少?
將降!還是4000萬元,每坪用142.8萬賣,懂了吧!
IIIIIIIIIIIIIII #68 wrote:
懂!徹底明白,瞭解!
"徹底" 明白、瞭解?
與其打著「權狀(虛坪)40坪,每坪100萬」的說法
當然是「實坪28坪,每坪142.8萬」的說法會比較呈現出事實!
又不是所有的房子都有一樣的公設比
若附近有別的房子:公設0,實坪30坪,每坪120萬元,總價3600萬元
小老百姓在比較時,可能會這樣排序:
(A)每坪100萬、總共40坪,總價4000萬
(B)每坪120萬、總共30坪,總價3600萬
(C)每坪142.8萬、總共28坪,總價4000萬
實際上A跟C根本就是一樣的東西,只不過C採實坪計價、A採虛坪計價。
但是A的說法看起來很漂亮:坪數多、每坪單價低,有競爭力
而C的說法則看起來不好看:坪數少、每坪單價高,消費者不喜
另外在談都更的時候
老房子通常是實坪、新建案會有不少虛坪
當計價是用虛坪來表示的時候
建商可以較容易壓低老房子的價格
就像上面舉例的 A vs B
建商會說新房子一坪才100萬、老房子不值一坪100萬
但建商不會說老房子因是實坪,高於一坪100萬也合裡
於是可以低估老房子的土地價值
然後地主(老房子所有人)和建商談判時,就比較吃虧
若改變了計價方式之後,建商的思維可能也被迫改變:
因公設的錢要攤到實坪去,所以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
公設比盡可能降低,以免實坪單價看起來太高。
這樣的改變對小老百姓有利,對建商不利!
蝦米爸爸 wrote:
若改變了計價方式之後,建商的思維可能也被迫改變:
因公設的錢要攤到實坪去,所以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
公設比盡可能降低,以免實坪單價看起來太高。
archchu wrote:
一個案子,照法規限制下切完的梯廳/樓梯/地下室/管委會空間/設備空間
這是權狀裡面共有的面積,俗稱的公設,灌不了什麼水,水灌多了消費者又不是感覺不出來?
但是不給消費者水喝又嫌你陽春沒質感
法規通常有"範圍限制"
所以也就有了"水多水少"的空間
至於水給的多、建案有質感,那就可以把實坪賣貴一點
水給的少、太陽春了,那就把實坪賣便宜一點
讓市場去決定哪一種類型的建案比較受歡迎
現在的問題就是
反正虛坪計價,所以建商儘量加大公設
如果每坪單價不變,就可以多賣一些總價
如果總價不變,那每坪單價就可以看來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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