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空空看空 wrote:我硬要扯在一起??...(恕刪) 憲法第143條1.「中華民國領土內的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此條說明土地權利的所屬,土地私有權為自由權的一種,此條文呼應的憲法第15條人民自由權之保障。但是這個權利亦受憲法第23條限制,即為自由權在妨害他人自由以及促進公共利益之情況得以加以限制。裝睡的人懷疑別人也在睡....憲法不要只貼一點點嘛!!
空空空看空 wrote:一點都沒錯阿記得照價納稅喔~~~現在調這各價 還沒到實價呢~ 期望政府繼續努力~ 稅要繳沒錯~喜歡開錢當然歡迎~付到爽~以後多的是機會~你行的但怎麼不扯土地所有權了~開始轉彎??
ltelung wrote:所以政府發所有權狀,代表你擁有土地所有權請問有錯嗎?並有交易的自由~剛也問了~那汽車也是政府的囉? 你買電視冰箱洗衣機,政府會發電視冰箱洗衣機的所有權狀給你嗎?當然是沒有!你問車子是不是政府的....當然不是!!我車子買了不申請車牌,那還要繳什麼稅嗎?只是沒辦法開出去而已!
wusir000 wrote:我車子買了不申請車牌,那還要繳什麼稅嗎?只是沒辦法開出去而已! wusir000 wrote:你買電視冰箱洗衣機,政府會發電視冰箱洗衣機的所有權狀給你嗎?當然是沒有!你問車子是不是政府的....當然不是!!我車子買了不申請車牌,那還要繳什麼稅嗎?只是沒辦法開出去而已! 那政府證明土地是你的,發所有權狀有問題嗎?你買車子和家電都還有買賣證明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