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直系卑親屬按人數平均分配。【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父母各繼承遺產四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祖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祖父母各繼承遺產六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三分之二;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無第一至四順位繼承人時】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遺產歸屬國家所有。另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依下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我也是這樣看!!如果長輩都是男生在照顧,嫁出去的女兒就惦惦的吧!!照顧長老真的很幸苦,沒有!!只想到法律的分產,會被人瞧不起!!輪流照顧就可直理氣壯說話! 要求合理分!長輩這樣做,以後生病照顧,女兒就不用太出錢出力,其實對你們來說未嘗不是件好事!
chienshaoyou wrote: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你換個立場想假設你有一個大姊或妹妹,她出嫁了,理所當然不住老家,你也結婚了,但因為工作及其他因素需搬出去你姊妹每週假日或偶爾回老家,你則是每週假日或偶爾回老家但老家的爸媽若有重大疾病或事務都需要靠你趕回去處理,你姊妹也會關心但都交給你去處理某一天你爸媽說要先將房子或土地過戶給你時(他們是很傳統重男觀念),後來你們完成了過戶過沒多久你姊妹知情後,忿忿不平認為她為什麼沒半份時,你這時的心情是。。。。!?
1.這是贈與,不是遺產,沒有能不能分的爭議2.贈與免稅額220萬是規定贈與人(此案的岳母),不是受贈人(此案樓主老婆的兄弟)所以有人說1500萬,兩人一年400萬四年就送完是錯的3.不動產贈與(或繼承)是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價值計算,非市價除非賣掉分現金,不然市價1500萬在這個案件中沒有什麼意義4.市價1500萬若非在超精華區,通常兩成到三成就差不多了5.此案土增稅搞不好比贈與稅多6.若已過戶完成,表示已完稅,要檢舉逃漏稅也沒辦法7.贈與兩年內死亡納入遺產,是指未繳交贈與稅的情況下(如夫妻間贈與)若已繳贈與稅,即使兩年內贈與人死亡,繼承人仍可以以當時贈與稅稅額申請申覆(印象中是逐年遞減;懶得查法規了)這件既然無解,就當個安分的女婿,不要想幫老婆出頭,還可以留個好名聲
我家我跟妹妹。想法相同,老人家沒走之前。錢都他們的。還勸他們錢不要留太多,想買的想吃的想玩的。要寬心花下去。老爸前2年離開,老媽說現金給他養老,其他我們兄妹分。一樣和妹妹只負責簽名。不管現金房產有的沒的。全權交給我媽負責安排。人啊~凡事都得靠自己,自己賺來的才是真的。父母離開後有剩,就當作賺到的。不要一天到晚就想貪別人的東西。父母把我們健康養大就是恩賜,別再想些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