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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是否能分到自已家的財產

奇怪...
你老婆娘家的事, 干你屁事?!
平時你們有住在一起, 照三餐噓寒問暖嗎??
沒有??!!
那岳母愛給誰就給誰!
你就乖乖的過自己的生活就好, 不要去想那些不是你的錢財!!
【直系卑親屬】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依人數平均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直系卑親屬按人數平均分配。
【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父母各繼承遺產四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兄弟姊妹】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配偶繼承遺產二分之一,餘二分之遺產一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分配;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由兄弟姊妹按人數平均分配。
【祖父母】  與被繼承人配偶共同繼承時,祖父母各繼承遺產六分之一,配偶繼承遺產三分之二;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祖父母各得遺產二分之一。
【無第一至四順位繼承人時】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配偶不得繼承時(死亡或喪失繼承權)則遺產歸屬國家所有。另依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之特留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最低比例),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法歸法,做法歸做法,過年一團和氣,談到這個,撕破臉了.
父母留愈多,愈早撕破臉.
父母留不多,仍可維持一團和氣.
結論:不要留太多.
我也是這樣看!!

如果長輩都是男生在照顧,嫁出去的女兒就惦惦的吧!!

照顧長老真的很幸苦,沒有!!只想到法律的分產,會被人瞧不起!!

輪流照顧就可直理氣壯說話! 要求合理分!


長輩這樣做,以後生病照顧,女兒就不用太出錢出力,其實對你們來說未嘗不是件好事!

vu84vu wrote:
太多例子在移轉後,...(恕刪)


我倒希望會啊,只是到時候兒子不鳥媽媽後,記得別來找女兒就好了。

tekken wrote:
就樓主一個女婿的立...(恕刪)


說的真好
人家沒有要給你的,硬要去分這是何必,有點骨氣!
chienshaoyou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恕刪)



你換個立場想

假設你有一個大姊或妹妹,

她出嫁了,理所當然不住老家,你也結婚了,但因為工作及其他因素需搬出去

你姊妹每週假日或偶爾回老家,你則是每週假日或偶爾回老家

但老家的爸媽若有重大疾病或事務都需要靠你趕回去處理,你姊妹也會關心但都交給你去處理

某一天你爸媽說要先將房子或土地過戶給你時(他們是很傳統重男觀念),後來你們完成了過戶

過沒多久你姊妹知情後,忿忿不平認為她為什麼沒半份時,你這時的心情是。。。。!? 
1.這是贈與,不是遺產,沒有能不能分的爭議
2.贈與免稅額220萬是規定贈與人(此案的岳母),不是受贈人(此案樓主老婆的兄弟)
所以有人說1500萬,兩人一年400萬四年就送完是錯的
3.不動產贈與(或繼承)是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價值計算,非市價
除非賣掉分現金,不然市價1500萬在這個案件中沒有什麼意義
4.市價1500萬若非在超精華區,通常兩成到三成就差不多了
5.此案土增稅搞不好比贈與稅多
6.若已過戶完成,表示已完稅,要檢舉逃漏稅也沒辦法
7.贈與兩年內死亡納入遺產,是指未繳交贈與稅的情況下(如夫妻間贈與)
若已繳贈與稅,即使兩年內贈與人死亡,繼承人仍可以以當時贈與稅稅額申請申覆(印象中是逐年遞減;懶得查法規了)

這件既然無解,就當個安分的女婿,不要想幫老婆出頭,還可以留個好名聲
我家我跟妹妹。想法相同,老人家沒走之前。錢都他們的。還勸他們錢不要留太多,想買的想吃的想玩的。要寬心花下去。老爸前2年離開,老媽說現金給他養老,其他我們兄妹分。一樣和妹妹只負責簽名。不管現金房產有的沒的。全權交給我媽負責安排。人啊~凡事都得靠自己,自己賺來的才是真的。父母離開後有剩,就當作賺到的。不要一天到晚就想貪別人的東西。父母把我們健康養大就是恩賜,別再想些有的沒的。
奇怪?人都還沒死當然有權利要給誰就給誰,等死了再來走法律分媽媽名下的不遲,還沒死就吵著要分難怪媽媽不想給啦,是有那麼缺嗎?有志氣一點行不行!等死了再來撕破臉走法律領你那份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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