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的癥結點是 陽台牆上的磁磚牆是屋主買的專有部分? or 公設持分的部分?
是前者當然屋主愛怎樣便怎樣 後者當然管委會說了算 因為你沒有私人的所有權
換個角度用錢錢來看 陽台裡的磁磚牆上的磁磚掉了
是你私有部分 屋主自己花錢修; 是公有部分 管委會花錢修 權責是完全不同的
而建商破壞外觀的部分 管委會當初驗收就不應該過 而非建商可以為所欲為
總而言之 規範是規範 管委會不執行就跟廢紙無異 若管委會來硬的上法院 該遵守的也跑不掉
soziohall wrote:
現在的管委會是合法成立的嗎?
Yes 的話 先看清楚所有規定
No 的話 當然不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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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首先你們有沒有選出主委.監委.財委 或是其他委員,
是如何選出(區分所有權人2/3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
出席人數未達2/3即未達法定人數,自應流會,所作決議即屬無效
每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記錄,出席人數,住戶公約等,
必須呈報當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如此才是合法的管理委員會
(一般例會無需呈報,但仍需要紀錄,供住戶備查)
你沒有google完整 後面還有別的玩法 人數不足流會
召開第二次僅需區分所有權人1/5出席即可(而且還可以用收委託書的方式達到法定人數/坪數)
不是不出席不理會 法律就站在你這裡
若真的關心自己的社區 不希望被少數人把持 請自己多多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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