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01的一些網友留言,一部分的人是對的,一部份的人都是鍵盤魔人,只會亂教,反正他只出一雙手到時候有什麼問題,跟他又沒什麼關係 我的建議是去找看有無認識的代書或另一間仲介公司把你的情況原原本本的告知,詢問他們該怎麼處理 再不然就跟你所委託的仲介溝通,把你們的狀況清楚告知為何不賣,看能不能把賠償降到最低 我本身也是仲介留
樓主是還沒找到中意的房子,才不想現在賣而已吧?幹嘛直接往違約思考?還是賣了吧?你又不知道自己何時才能找到理想房子,而這房子遲早要賣的,現在買家肯出價到你設的底價也是鳳毛麟角了。你可以在簽約時拜託買家把交屋時間延後,再多給自己一點時間找房或租房。
另外1招是跟買家簽訂合約時把交屋日期壓在2年後(或是更久)交屋日期通常是不會寫在仲介委任合約裡的,是跟買家簽約時議定的,直接跟買家表明,我要用這個價錢賣沒錯,不過過戶給你要2年後,類似預售性質啦,這時候仲介、代書兇你都不管,你們雙方合約應該只有達到價錢要賣,沒說什麼時後要交屋。PS.最遲交屋日期是雙方合意訂定的,但是不能不訂喔,仲介看你刁交屋日期可能會說不然就不要訂,但是不訂的話,之後買家就可以存證信函方式另訂交屋日期(通常是收到後1個月,時間他說了算),這樣你就失去主動權了,目前能造成交易障礙的就只剩交屋日期押後了,樓主自己也趁這期間找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