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照片狀況我前面有說過,不過我還是再說明一次,
父親於前年(2014)表明要將目前他們所居住的房子過戶給我,
請我去找他所熟識的代書辦理此事,在初次與代書詢問後,
知道了分次贈與會有高額的土增稅問題,
若以一生一次買賣方式再加上餘額贈與,則可避免土增稅,但會有贈與稅。
回家後,思考過就想到以買賣加貸款的方式,再於往後幾年後分年回贈以還貸款。
經多次與代書討論,代書一直無法理解也無法同意這樣會免除贈與稅,
但我一意孤行的請代書照辦了…
於去年(2015)三月,順利完成買賣認定(820萬元)並以2014年贈與的方式直接扣除220萬。
剩餘價金600萬元則以25萬自付及575萬的貸款交付。
貸款於去年(2015)五月核貸,貸款下來後,
隔天即與父親前往銀行將其中220萬直接贈給我、另220萬贈與母親後轉贈給我,
我也隨即前往國稅局主動申報父母我間的三方免稅贈與。
去年(2015)十月,國稅局人員通知我,母親的贈與須課贈與稅,
幾日後收到相關繳款單與課稅理由新聞稿,
經與律師朋友討論過後,以前述新聞稿,被駁回申訴機會高,
且以新聞稿內容,是父母雙方的贈與皆被課贈與稅,為避免父親的贈與也被課稅,
因此建議我不要提申訴。
這就是整件事的經過。
iem3000 wrote:
專業...(恕刪)
http://photo.xuite.net/fon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