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父母轉讓房產給子女一問


鄭仔寮熟女 wrote:
如果你父母先有現金440...(恕刪)


專業
根據我個人不太愉快的經驗,

假設你有親兄弟姐妹的話,建議用贈與的方式處理,跨年度可以有440萬的贈與免稅額,但是必須以稅率高很多的非自用住宅繳納土地增值稅。

用買賣處理可能會有個問題,只要消息一傳出去,親戚朋友和你的兄弟姐妹有很大的機會登門向父母借錢,很有可能是有去無回不會還錢。

用繼承也有風險,即使平時相處融洽的兄弟姐妹,得知父母偏愛你要將房地產全部獨自由你繼承,你的兄弟姐妹有可能上法院聲請特留分裁定,很麻煩很傷感情。

如果你是獨生子女也不要太安心,萬一我說萬一跑出外面來的小三子女,那可有得搞了。

1.房屋買賣做法正確
2.再用現金分年贈與來繳房貸
完全正確

建議:2的部分可以考慮
把贈與存入保險獲取高利息
自己繳銀行低息
。。。。。。。數年後會發現
房貸繳完還多一筆保險
個人實戰經驗:國稅局認定,二等親內買賣房地視同贈與,一律課贈與稅!
所以不管資金如何轉來轉去,只要最後是""買賣"",就課贈與稅,國稅局早把咱們吃的死死的!

傑克王 wrote:
個人實戰經驗:國稅...(恕刪)


是這樣的嗎?
我的實戰經驗告訴我,只要是符合法規的作法,國稅局還是會以買賣認定.
所以現金流要做好,最後國稅局還是會照規定走.
國稅局的人員不會自己來擴大解釋後,自找麻煩的.(若是我遇到,我一定會申訴)
至少我就是二等親買賣,自己辦過戶,國稅局也是以買賣來認定.
最後國稅局人員還好心的提心一下,五年內房子有賣掉的話,國稅局會查帳,因為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


鄭仔寮熟女 wrote:
再去辦過戶,跑貸款,如果你無法自己貸款就請父母作保...(恕刪)


個人經驗,請父母作為擔保人會被國稅局視為贈與而非買賣

買賣後贈與被罰款的新聞稿,國稅局以此裁定我要補繳贈與稅。

補稅稅單如下
傑克王 wrote:個人實戰經驗:國稅局認定,二等親內買賣房地視同贈與,一律課贈與稅!
所以不管資金如何轉來轉去,只要最後是""買賣"",就課贈與稅,國稅局早把咱們吃的死死的!




傑克王大大是指房地合一以後開始嗎?

我想2等親買賣是很正常的,因為有時候不是為了避稅而作的買賣

也有可能很多原因必需買賣

有時你親近的家人,金錢上出了問題,想要把房子出掉,有可能因此原因伸手幫忙

有時候也是很無奈幫忙,家人都不幫外人會幫嗎?

我自己也因家人出狀況而出手幫忙買房,以致手上曾經有好多房子

所以主要精神還是國稅局認定你是否續意避稅或脫產之類

曾經在2等親買賣過戶時,國稅局曾很輕蔑質疑我的金流來源叫我到國稅局說明

請我舉證金錢能力,我告訴他買賣房屋用定存單已使用此次房屋交易

因有交易金流,所以沒有將定存單影印

國稅局說:你還是要舉證啊!一張定存單也可以啊 ,否則我怎麼知道你是否有買房能力

二話不說,回家馬上去拿定存單並影印,丟了8張100萬定存單影本,問說:夠嗎?如果不夠我還可以回去拿

國稅局只拿了一張小聲說這樣就可以

這是我被質疑經驗,所以國稅局主要質疑還是是否為真,資料備齊全即可吧!
您肯定有做錯什麼了

不爭論

謝謝分享


fongg wrote:
買賣後贈與被罰款的新...(恕刪)
上面的照片狀況我前面有說過,不過我還是再說明一次,

父親於前年(2014)表明要將目前他們所居住的房子過戶給我,
請我去找他所熟識的代書辦理此事,在初次與代書詢問後,
知道了分次贈與會有高額的土增稅問題,
若以一生一次買賣方式再加上餘額贈與,則可避免土增稅,但會有贈與稅。

回家後,思考過就想到以買賣加貸款的方式,再於往後幾年後分年回贈以還貸款。
經多次與代書討論,代書一直無法理解也無法同意這樣會免除贈與稅,
但我一意孤行的請代書照辦了…

於去年(2015)三月,順利完成買賣認定(820萬元)並以2014年贈與的方式直接扣除220萬。
剩餘價金600萬元則以25萬自付及575萬的貸款交付。
貸款於去年(2015)五月核貸,貸款下來後,
隔天即與父親前往銀行將其中220萬直接贈給我、另220萬贈與母親後轉贈給我,
我也隨即前往國稅局主動申報父母我間的三方免稅贈與。

去年(2015)十月,國稅局人員通知我,母親的贈與須課贈與稅,
幾日後收到相關繳款單與課稅理由新聞稿,
經與律師朋友討論過後,以前述新聞稿,被駁回申訴機會高,
且以新聞稿內容,是父母雙方的贈與皆被課贈與稅,為避免父親的贈與也被課稅,
因此建議我不要提申訴。

這就是整件事的經過。
iem3000 wrote:
專業...(恕刪)
http://photo.xuite.net/fongg/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