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看法,這應該就是父母的觀念守舊,認為女兒是外人,所以財產要給兒子.就算房子當初的貸款不是你還的,結果應該也是差不多.前有人建議的,房子賣了,扣掉你幫忙還的,然後兄弟姐妹分一分吧,這是最不傷感情的方式.你現在一定有辦法在你姊分不到一毛的方式得到這間房子,但是我相信你姊也不會毫不計較.分家產分到兄弟姐妹老死不相往來的案例太多了.錢乃身外之物,該是你的就你的,不是你的怎麼算計都沒有用.親情無價...
1: 立遺囑,其他繼承人有特留分可以繼承。所以無用。2: 簽拋棄繼承書,被繼承人都還沒有過世,那來的拋棄繼承可言。3: 結論,直接贈與,並書面聲明是為分居或結婚或營業之特種贈與,可不計入2年的時效。最好是花錢請律師辦理最清楚。4: 自身經驗,人一過世,爭產的醜態百出,不可不慎啊!
贈與額度一年220萬免稅1)用公告現值買賣買賣價金中扣除220萬贈與額度,剩下用付的(貸款現金都可)2)以公告現值贈與,104年贈與220,跨年度後105年再贈與220,一共440,夠不夠要再自己去查增值稅可以申請自用,但只能用一次建議請教專業地政士,他們是專業的,"把握年底前辦一次,跨年後再辦一次,這樣就有兩年的贈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