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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辦理過戶

我個人看法,這應該就是父母的觀念守舊,認為女兒是外人,所以財產
要給兒子.就算房子當初的貸款不是你還的,結果應該也是差不多.

前有人建議的,房子賣了,扣掉你幫忙還的,然後兄弟姐妹分一分吧,
這是最不傷感情的方式.你現在一定有辦法在你姊分不到一毛的方式
得到這間房子,但是我相信你姊也不會毫不計較.分家產分到兄弟姐妹
老死不相往來的案例太多了.錢乃身外之物,該是你的就你的,不是你的
怎麼算計都沒有用.親情無價...
我的想法是,你直接叫你媽送給你姐好了,免得麻煩一堆,如果你經濟許可的話
番茄2011 wrote:
是這樣的....
小...(恕刪)
遺囑+公證,在下認為這是可以符合您想法的方式!
1: 立遺囑,其他繼承人有特留分可以繼承。所以無用。
2: 簽拋棄繼承書,被繼承人都還沒有過世,那來的拋棄繼承可言。
3: 結論,直接贈與,並書面聲明是為分居或結婚或營業之特種贈與,可不計入2年的時效。最好是花錢請律師辦理最清楚。
4: 自身經驗,人一過世,爭產的醜態百出,不可不慎啊!
贈與額度一年220萬免稅

1)用公告現值買賣
買賣價金中扣除220萬贈與額度,剩下用付的(貸款現金都可)

2)以公告現值贈與,104年贈與220,跨年度後105年再贈與220,一共440,夠不夠要再自己去查

增值稅可以申請自用,但只能用一次

建議請教專業地政士,他們是專業的,"把握年底前辦一次,跨年後再辦一次,這樣就有兩年的贈與額"
抱歉,手機版重複發文 自刪
抱歉,手機版重複發文 自刪
抱歉,手機版重複發文 自刪
抱歉,手機版重複發文 自刪
不要這樣 wrote:
直接贈與比較不囉嗦,...(恕刪)

為何不能低價買賣? 我的房子開心賣多少就多少 但實價錄要據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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