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ee wrote:看完發現很多人根本...(恕刪) 你也誤解了~此資本利得稅,有抑制炒房的效果,但無打房效果。投資客的獲利最多要45%歸國庫~~並不會虧錢,仍是獲利。而如果與舊制賣房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的話,依新制的400萬以上課稅條件,這400萬拿去用在個人綜合所得稅,基本上也是要繳40%或45%所得稅~~當然是累進的,所以不是全額得都是40%,但如果原本收入就有3、400萬的人,那就真的會全額都是40或45%不過,這裡有一點我也還沒弄清楚,在被課資本利得稅後還需要將剩下的獲利申請個人所得稅嗎?這在新法並沒有說明,只是在我的認知是不需要的,因為這樣會對所得重複課稅。因此,我的結論是新制與舊制是差不多的稅率的,反而廢除了會讓人由賺變賠的奢侈稅。
kingkins wrote:的確是接上國際腳步型的資本利得稅~屬於穩定價格型,但絕對不是打房。但帶降低炒房的能力。打房是逼你價格跌,不讓你炒房求的是,不再向上,這是有所有區別的,很多人搞不清楚狀況~~反正還是回歸給個時間證明,我的預測就是正常的穩定向上,所謂的向上屬於表面,只是反應利息或通膨的1~3%向上,實際也不等於有漲。...(恕刪) 同意大大的論點, 基本上我認為目前房市已經掌控在政府手中, 要大漲沒有, 要大跌也難政府都已經幫自住客開那麼多扇門了, 自住的自己看著辦
APPLE-AIR wrote: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合...(恕刪) 關於人頭,我想到的是,因為有自住條款,只要是設籍自住,即使在2年內賣房,獲利400萬以內免稅。所以,仍是可以靠人頭辦自住來避稅。只是啦,由以前的上漲空間無上限,變成最多400萬。
elva61393 wrote:1.2014年前取得的房子已超過2年 但要在2016年後賣出 還會有稅率問題嗎?2.2015年取得的房子 在2017年超過兩年售出 也會有稅嗎?.(恕刪) 第一點很確定, 不只不用管新制, 因為超過兩年, 也沒有奢侈稅問題.第二點"應該"也不用, 自用的話,又超過兩年了, 獲利在400萬以下, 沒有新制稅問題.第二點, 尚請高明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