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用新製, 是以 3% 資成利得當基礎,
也就是持有6年, 每年增值3%去推, 2000萬*3%*6年=360萬,
政府直接進位成 400 萬,
假設, 你賣的"自用住宅"在實價登錄前買的,持有6年, 賣價3000萬
那政府的假設是你賺 540萬(3000萬*3%*6年), 扣掉400萬,
要繳的不就是14萬(140萬*10%), 和現行的制度不會差太多,
當然, 如果賣的"自用住宅"在實價登錄前買的,持有6年, 賣價1500萬,可能賺了500萬,
但因為沒有買價, 所以以新制來看, 政府認為你只賺270萬(1500萬*3%*6年)
根本連舊制的土增稅都不用, 這就是為什麼
"杜紫軍強調,房市交易約91%以下,都屬於2000萬以下,新制的對多數人並沒有影響"
mobile3803 wrote:
前提是賺不超過400...(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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