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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更改標題,已實證非為打房打擊投資客,只為課重稅)


jasminejar wrote:
(之前PO的文章再貼一次)粗步大略估算 - 如有錯誤請指正

台北自用型(非)豪宅:
房屋依實價評定課稅調高2~3倍
=房價(調高2~3倍)*1.2%稅率
=房屋稅最高比原來多3倍

台北自用型豪宅(8000萬以上):
房價實價評定調高2~3倍+
豪宅稅依原本1.2%稅率調高1.2~3.2倍
= 房價(最高3倍)*3.2倍豪宅稅
=房屋稅最高比原來多9.6倍

台北(非)自用型豪宅(第4戶8000萬以上)
房價實價評定調高2~3倍+
豪宅稅依原本1.2%稅率調高1.2~3.2倍+
囤房稅最高3.6%(1.2%的3倍)
=3倍房價*3.2倍豪宅稅*3倍囤房稅
=房屋稅最高比原來多28.8倍


1.豪宅的房屋稅(持有稅),依量能課稅原則(自用型豪宅稅及囤房稅的課徵),似乎遠遠超過比例原則,有侵害人民財產權疑慮.
2.炒房的主要手段是在交屋前轉單,並非長期持有,且主力商品並非這些8000萬以上豪宅-打擊對象嚴重錯誤,且會造成炒房資金繼續流竄到非豪宅商品跟區域.
3.一般老百性的自住稅率即便還是維持1.2%,但實際上要繳稅金會比以往多很多,房屋持有成本墊高,往後交易時除非虧錢賣,不然房價反而升高.
4.銀行不良債權可以想見倍數成長,台灣經濟危怡!

(另外飯店那篇麻煩JOHNNY大在仔細看一次)


還有嗎?
1-4 就是神邏輯,反正成本就是會轉嫁,房價就是會繼續飆高就對了,那我也沒辦法解釋了.
侵害財產 - 可以釋憲,這個前面我貼的財政部專案會報中,公會有提釋憲建議
炒不炒房 - 就說是稅改了
房價反正就注定是飆高 - 跟稅改無關啦,不管稅不稅改,房價就是飆上去就對了
銀行不良債權 - 又跟稅改有關啦....這神邏輯!

宜華飯店那篇新聞都有,只有熟知飯店人員出來分享心得
ltelung wrote:
是喔....那就玩大一點阿..那就不用甚麼自有一戶2000萬免稅啦~
都課就好了~公平正義不是嗎? 憑甚麼自有戶也可以賺一筆..
若房市好,大家都5年後賣一次就好~炒小宅就好(全家大小都掛人頭)..讚啦...(恕刪)


這對擁有一戶的自住客 "換房" 有助益

不好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Johnny_depp wrote:


應該是減稅措施吧

稅基大減

以201412 的新聞
"獲利一千萬以上才課45%的稅率,等於是兩千萬的房子一年內以三千萬賣出,房地合一稅才算是加稅"

"說穿了,政客心中的房地合一稅,租稅正義是假,偷減稅才是真正目的"



請問johnny大大是認真的嗎?
怎麼算都是加稅啊? 你舉的例應該是加投資客的獲利稅?
另外對奢侈稅來說是解套~~對投資客來說也算是另類減稅啦
但是另一方面對平常的百姓來說就可能變成加稅了

譬如夫妻應該要兩間免稅,而不是一間免稅,這對婚姻不太平等,變相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設計的人難道都沒考慮到公平性的問題嗎,賦稅上單身竟然比結婚還好?
目前房地合一稅草案....

對於很多問題未盡完善,欠缺周全思慮...

我個人當然贊成資本利得課稅.......

但應至少做到下列兩點...

1.不溯及既往...

以前稅制政府在亂搞....為何要無辜百姓承擔...

實施前一天跟後一天稅率可數十倍甚至百倍...搞甚麼鬼...

2.資本利得都應同一稅率課稅...

有的要課有的免課或減課...这是為何?

證券交易所得為何不適用累進至45%的稅率???

證券交易所得不是資本利得??

30年賺幾倍都要課45%....那1年若賺幾倍,該課多少?

還是講到房子才能講公平正義...講到股票就不需要???
我覺得財長在跟台灣民眾玩數字遊戲

報告表面上看起來有89.3%的人持有一棟
說近9成的人都課不到稅
實際上這將近9成的人,有結婚的應該也不少吧
倘若有4成的人有婚姻關係,就代表全台灣將近一半有屋的人都會被課到稅
這似乎與財長所說的不符合.....@@
逞罰婚姻的稅制,一點都不支持
除非''房地合一''能排除 單身VS婚姻...
耶加雪菲 wrote:
譬如夫妻應該要兩間免稅,而不是一間免稅,這對婚姻不太平等,變相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設計的人難道都沒考慮到公平性的問題嗎,賦稅上單身竟然比結婚還好?...(恕刪)


夫妻是兩個人住一間房 ? 還是兩個人住一間房 ?

兩間免稅, 就等同鼓勵投資客的行為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phS00313 wrote:
夫妻是兩個人同住一間...(恕刪)


看怎麼想,投資客就是會專法律漏洞....
怎麼樣規定都可以找到管道
反之...平常老百姓上班族就沒這麼厲害與閒工夫了

從另一人權角度來看
也不能夠婚前婚後不對等吧(因身分多了已婚)
等於在優惠單身或鼓勵離婚?
因為結婚後賣房賦稅要較高?
難道結婚是很糟糕的事情嗎?還是社會地位因此不同?
人權角度來看邏輯怎麼都不通

小弟身邊還蠻多對夫妻都是假日夫妻的
常常一到五都是各自生活,倘若各自買小套房或其中一間小套房,也不誇張吧
婚前如果各自有房(長輩留下?),不賣掉還不能結婚哩

耶加雪菲 wrote:
請問johnny大大是認真的嗎?
怎麼算都是加稅啊? 你舉的例應該是加投資客的獲利稅?
另外對奢侈稅來說是解套~~對投資客來說也算是另類減稅啦




原新聞連結都貼了,原文作者就是在反諷.....

Johnny_depp wrote:
應該是減稅措施吧

稅基大減

以201412 的新聞
"獲利一千萬以上才課45%的稅率,等於是兩千萬的房子一年內以三千萬賣出,房地合一稅才算是加稅"

"說穿了,政客心中的房地合一稅,租稅正義是假,偷減稅才是真正目的"


原文網址: 短線炒房救星:房地合一稅來了! | ETtoday論壇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211/437397.htm#ixzz3Q4SOzpj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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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加雪菲 wrote:
但是另一方面對平常的百姓來說就可能變成加稅了


對啊! 有一屋的平常百姓,利得! 利得! 利得! 利得! 利得! 部分被多扣稅..... 也是變相的加稅.... 有點苦悶!


耶加雪菲 wrote:
譬如夫妻應該要兩間免稅,而不是一間免稅,這對婚姻不太平等,變相鼓勵大家不要結婚
設計的人難道都沒考慮到公平性的問題嗎,賦稅上單身竟然比結婚還好?



夫妻應該兩間免稅?

不不不! 應該家庭成員每人一間免稅! 爺爺一間、奶奶一間、阿公一間、阿嬤一間、哥哥一間、姊姊一間、弟弟一間、妹妹一間
父母各一間,這樣才是平等啊!

ltelung wrote:
今天新聞~可能要改成2000萬以下並持有5年以上才免稅(名下僅有一戶者)挖鼻孔..(售價2000萬以上..台北市房屋可能不少)..

,未持有2年以上的屋主想換屋也請注意喔...公民團體認為未滿2年出售..應課30%..嘿嘿)..




ltelung wrote:
今天新聞~可能要改成2000萬以下並持有5年以上才免稅(名下僅有一戶者)挖鼻孔..(售價2000萬以上..台北市房屋可能不少)..

而且以後有多屋者..夫妻小孩都要各登記其中一間在名下,5年後若出售還要低於2000萬才能免稅喔(戶口名簿顯示:妻離子散..哈

哈)..德政啦




財政部長張盛和 wrote:

財政部長張盛和與巢運等民間團體,就房地合一制課稅方案達成要對自用住宅提供免稅優惠的共識,未來名下僅有一戶房產,且持有五年以上,售價在2,000萬元以下者,將免徵房產利得稅。



拜託!

別忘了!

利得!
利得!
利得!
利得!

條件一: 利得
條件二: 一屋以上 (有兩屋者,五年內賣出獲利)
條件三: 五年以下賣出
條件四: 2000萬以上

來算一下

2010 年買一間台北市房子中古華廈至少50萬 (我抓得很寬鬆了吧)
算40坪好了,2000萬

2015年中古華廈賣至少70萬
70萬*40P,2800萬

五年內賣出
扣東扣西

算你利得500萬好了

少賺多少? 重點是少賺歐! 繳的稅等於少賺!
======================================

這樣修改應該不會被管妹回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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