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ttlesnow wrote:所以 charles988 及 rstmeqft 的意思是說兄弟姊妹的子女也有待位繼承的權利 是嗎?謝謝這法律也未免太奇怪 我跟我老公打拼的財產居然還要跟他的兄弟姊妹分........ 兄弟姐妹他子女當然無法跟你搶你老公財產,全部歸你,我以為你要表達其子女是否能繼承妳老公父母的財產
奶奶依法是分一半..另一半才是子女均分..兒子女兒都有權利...老一輩幾乎都是女兒拋棄繼承...現在幾乎都兒子女兒都會分...但是很多女兒會拋棄繼承...給兒子...像我爸3年前過世...當時他才58歲..房子土地部分要辦理繼承...媽媽說她跟妹妹要拋棄繼承..要全部給我跟哥哥...但是我跟我哥哥要負責媽媽到百歲年老...妹妹未婚...房子要讓她住到嫁出去..將來2兄弟要負責妹妹婚禮一切開銷跟嫁妝...如果妹妹以後沒嫁..一樣要負責到百歲年老...白紙黑字大家簽名蓋章...
AS99999 wrote:另外 阿公阿嬤 爺爺奶奶 就我認知 以為一樣(就是阿公=爺爺 阿嬤=奶奶) 我都有叫原來我錯了20幾年 (也沒人糾正我)謝謝 其實版主你並沒有錯,而是另一樓樓主誤會了!阿公阿嬤 只是單純的簡稱,如果要認真的說台語的 爺爺奶奶跟外公外婆,台語版 : 內公內嬤,外公外嬤國語版 : 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這樣才是標準的說法唷!
樓主的問題建議請找專業律師比較好,可能已經有網友提供好的方式了,小弟沒有去看其他網友說的,直接將針對樓主提問的事情寫出來1.遺產有應繼份跟特留份,除非遺屬有說明遺產要給誰、怎麼分,不然一律用應繼份的比率繼承,除非個人要放棄,不然其他人沒有權利不給。而特留份是有遺屬已經說了不給他,但是他還是可以主張有特留份的繼承比率在要求繼承。基本上特留份的繼承比率是應繼份的一半。而遺屬寫明要分的遺屬小於特留份時,則由其他繼承者共同給予。2.遺產對於不動產的繼承可以分為共同持有跟個別持有,繼承土地的話可以進行分割,而達到各自買賣的方式。但是房屋的話因為有建物的關係,就算上法院,法院的處理方式就是賣掉再依照比率分錢,當然親人之間也可以先共同持有,再由想要的人出價買下。最後~~~心放寬一點,長輩留下來的東西當作中獎一樣,得失心不要那麼重,親人之間為了錢要氣成這樣是一件很好笑的事情。為了錢不顧做人道理的人,我想既不用跟他計較,也不需要往來了,就像郭台銘說的~~~野狗咬了你一口,你難道要咬回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