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jct wrote:
這個我從來沒有講過
你可以看我的發言,就可以知道了
你真的對行政單位不熟
但沒關係,我可以教你
安全檢查是由勞動部(以前是勞委會)底下的勞檢所負責
有關勞檢所的業務是負責職業安全衛生、職業災害勞工保護、勞動檢查及監督等相關業務。
也就是有關轄區內的工地的抽檢都是由勞檢所負責....
但,直轄市的勞檢業務則由直轄市負責...(縣市政府就委由勞檢所負責)
高雄縣市未合併前是委託南區勞檢所負責,
縣市合併後(99年)則由高雄市自行負責(剛好我同學在那,所以我很清楚)
只是,他們是抽檢,不是全面檢查,
他們也才幾個人,你認為有辦法嗎?
所以,若轄區出事了(如建築工人摔死或吊車翻覆等),
他們就會針對那個案子特別檢查....
這次事故,跟高雄市的勞檢所無關,
因為他們只是抽檢而已
就好像有弊案發生,你會要你們公司的稽察部門(公家單位則是政風)負責嗎?
回歸正傳,
大家質疑的是
為何高雄市政府不知地底下有管線
因管線埋設之准駁權
就是地方政府,
這是無庸置疑的
我沒有政治立場
只是就事論事
若你覺得我講錯了,
你可以提出來反駁
我可以跟你道歉,
但不要用不理性及挑釁的詞語(如龜縮),好嗎?
...(恕刪)
辛苦了,您真是一股清流!算了吧,多說無益,高雄不是因為重北輕南才這樣的,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