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ian0311 wrote:
為了這件事,我還特地...(恕刪)
哇 ... 真的有這一條啊
下次貸款時要看清楚了 @@ ...
hantiful wrote:
總有標準吧? 難道他可以片面認定張三房產價值太低, 就跟他追討擔保品嗎?
那不是很容易淪為清算工具
請問他價值要如何計算?
不要把股票融資追繳的概念套到房地產
就算同一個建案
你買的是朝南還是朝北, 三樓跟五樓
都不一樣, 你怎麼鑑價?
另一個弔詭的地方
如果市價真的低於貸款金額
對於繳息正常的貸款者
如果我去要求擔保品對方卻付不出來
對銀行真的是好事情嗎?
如果你是銀行, 你會怎麼選擇?
從執行面與利害面來看
我都不覺得銀行會這麼做
cooldu13 wrote:
每家銀行都有自己的一套鑑價標準,是要不要鑑的問題,而不是價值鑑不鑑的出來,
對於繳息正常的貸款者,銀行不見得會優先去處理這一塊,因為除了房子本身的價值外,
還會去評估借款人的償債能力,必竟房貸借錢的是自然人,並不是房子拍掉剩下就不用還,
銀行為了保全債權,一定會有條文要求提供足額擔保,擔保不足對銀行的曝險機率就會很高。
我問你,如果你是借錢給別人,卻發現他的質押品價值不足擔保,你會怎麼做?
銀行又不是慈善事業,又不是好麻吉,也不是親戚,誰知道債務人在外有沒有其他欠款?
手腳快的吃有,手腳慢的吃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