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yearhuang wrote:
不,你沒了解斡旋金的效用。
當人介依買方設定的價錢談成,而買方後悔不買。這時候仲介就可以沒收斡旋金。
所謂無功不受祿,斡旋金就是作為仲介"奔走協調之費用"。
當然,若是交易順利,沒人毀約,仲介已另有"奔走協調之費用",當然不能收這筆錢。
這筆斡旋金通常不是轉定就是還給買方。
對仲介和賣方來說,賣方已和仲介談成交易條件,由於賣方反悔而無法履行交易。
對賣方也算有損失,所以也有仲介和賣方一起分這筆斡旋金的。
大大,我覺得您又錯了
如果沒談成,本來就不用給中介"奔走協調之費用"
如果談成了,中介費就是給中介的酬勞,何來斡旋金反而是"奔走協調之費用"呢!
所以斡旋金是買方提供的誠意金或保證金,當賣方同意買方的出價時,除了簽字確認外,另一個動作就是賣方收下此斡旋金或是轉到履保賬戶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