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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土地上面 停了兩輛不明車輛 一個水塔 一輛機車 都用帆布蓋著

如果有人放花坪在你土地上,我想你不會像太多就把它搬走,
停得是機車我想你也是會把到牽到你土地的外面,

怪了哩!換了汽車就想這麼多法律問題...一樣移啊!堆高機啊!
要整你喔,可以刷花坪是乾隆時代價值1千萬美金..
機車試麥克啊瑟騎過的,無價!...

所以別想太多了,搞得好像移動就是犯了滔天大罪一樣...

沒放火燒車最他已經是天大的恩惠了!誰知道那是誰放火的啊!
這不是侵占,是竊佔....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Payton18 wrote:
貼公告請"物主"移走...因為對方沒有營利行為,所以沒構成侵占(恕刪)

fortis0706 wrote:
C大:這句話不太妥喔
"車子可以用堆高機直接鏟出去,事實上如果道路有公告要舖瀝青而在施工當日卻還是有白目車主亂停車的話,也是直接用堆高機鏟開而已,根本就沒有什麼法律問題。"

我曾經有過這樣的經驗,當時要刨除路面,但是公告只是一張A4的紙貼在路邊,我的新車停在路邊廠商用堆高機移走,我就請警察過來,警察跟廠商說這是違法的,若我車輛有損商可以要求賠償(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後來廠商自知理虧,就賠了三千重做防鏽,三個月後我的觸媒轉化器就喀喀響的,還好還在保固期內....(恕刪)


我認為這是你運氣好碰到的施工單位是息事寧人小包商,如果你碰到的是國有財產局的人員,你很可能會先吃上一條"妨害公務"的罪。國有財產局的官員告訴我,他們被佔用的土地太多了,他們的律師隨時都準備好要告人。

你的車有損壞是事實,但妨害公共工程的進行也是事實,真要上法院的話,很有可能是他賠你,你賠他。
如果這塊地是你的,且沒有產權的異議,直接拍照,之後直接告侵佔,和解時再來喬,最好是有拍到車號或者人來曬衣服之類,或裝一個攝影機
acikacik wrote:
我買了一塊土地約兩年...(恕刪)


1找村.里長 2.找警察 3.找到人後跟他們說清楚

4.地圍起來...就降...
整理了大家的做法

1.插告示牌,本地將於六月一日整理 請地上物件所有人盡快遷移。
私人土地 請勿佔有 限期移走 後果自付
2.到期未移,請教鄰長 村.里長。
3.若已告知物件所有人仍不遷移,最後才報警
4.地圍起來

還有學習到 這是竊佔

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謝謝大大們的幫忙 整理出一些頭緒來



acikacik wrote:
整理了大家的做法
1...(恕刪)



期待樓主的後續報導

希望不是射後不理啊
先插公告限期移走

然後過幾個星期找工人去圍鐵絲網或浪板(鐵絲網比較便宜)
通常準備施工,看現場估價時,上面放置物品的人就會去關心了
(人是很自私的,只要有關自己利益的就會去關心,當聽到你是地主要動工,他們就不會說啥了)
然後動工時,他們就自然會移走
不移~~沒關係,找台山貓般去附近明顯位置


如果不想麻煩,就匿名偷偷打電話給路邊收報廢棄機車的,偷偷去載
我是不建議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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