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tis0706 wrote:
C大:這句話不太妥喔
"車子可以用堆高機直接鏟出去,事實上如果道路有公告要舖瀝青而在施工當日卻還是有白目車主亂停車的話,也是直接用堆高機鏟開而已,根本就沒有什麼法律問題。"
我曾經有過這樣的經驗,當時要刨除路面,但是公告只是一張A4的紙貼在路邊,我的新車停在路邊廠商用堆高機移走,我就請警察過來,警察跟廠商說這是違法的,若我車輛有損商可以要求賠償(向法院提出民事賠償),後來廠商自知理虧,就賠了三千重做防鏽,三個月後我的觸媒轉化器就喀喀響的,還好還在保固期內....(恕刪)
我認為這是你運氣好碰到的施工單位是息事寧人小包商,如果你碰到的是國有財產局的人員,你很可能會先吃上一條"妨害公務"的罪。國有財產局的官員告訴我,他們被佔用的土地太多了,他們的律師隨時都準備好要告人。
你的車有損壞是事實,但妨害公共工程的進行也是事實,真要上法院的話,很有可能是他賠你,你賠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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