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啦簡單說一句
千萬要記得如果您決定不息事寧人要上法院的話
不管您打算採取上面哪一位能人的建議說法您必須一開始就決定並且持守到底
不要到當時再"變節"或"反問"~~法院不是給妳耍嘴皮的地方!!
如果他真的民事提告~~這簡單就是債權問題~~就是他認定你欠他錢不還啦
通常會開簡易庭請妳們雙方到場
本案重要關鍵就是"確認債權存在"
大概的方式會事前面一些簡單身份確認~~再來是重頭戲
他們會問房客:你有支付一萬元押金嗎?
房客一定回:有
再問你:他有支付你一萬元押金?
假設你也回:有
再問你:你在解約時有歸還押金嗎?
你再回答:有
問房客:他有歸還你押金嗎?
房客回:沒有
此時你們的供詞出現抵觸
此時法院就會要你提出你有歸還的證明囉
別這時再耍嘴皮
那他也要提出有給我押金的證明呀之類的
因為你已經在上面的問題中證明他有給了
除非你真很有把握他沒證據那就在一開始問你他有沒有支付押金時就咬定:沒有!
那就換他要舉證囉
但你真的要很有把握唷~~到時候還會再問你問題~~不要被弄出偽證的情形
至於樓上說什麼三年才要不合常理什麼的啦
很簡單一兩句:喔因為那時忘了~之後也一直忙就沒去想了~但最近和朋友聊天才突然想起來~再加上請求期限未過當然要討回公道
還有數十種類似理由可想
我必須以我的經驗說
如果版主你打算都"實話實說"的話~~您的輸面大於贏面
但是就算是輸~~您也最多只要支付這一萬元的金額而已~~跟您一開始就認輸付錢了事結果一樣不會更慘
如果您聽上面神建議~~直接一開始就否認!不讓債權成立
乍看來對方會要有舉証問題~~可能您的贏面略大
但是~~若是發現偽證您就會得不償失^^
以上供您參考
另外補充最重要的一點:法院上~是一個一切講證據的地方^^
以上
unbeata wrote:
大家一面倒的說給他告...(恕刪)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