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hone1050 wrote: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 要附DNA嗎 ? 要辦認領嗎 ?一般人名下房屋逾一戶,但有些是供子女或父母等直系血親居住,不是為了囤房,一旦以戶數計算,恐遭誤傷。立委孫大千則建議,持有戶數超過家庭成員人數才算囤房,以避免衝擊過大。...(恕刪) 大叔得多生幾個咯
努力一輩子的中產就被這些鳥政策給東扣西扣的,政府效能先提升再說吧,搞個二代健保後再來個打房,有那一項不是對百姓剝多層皮的,先探討繳的綜所稅到底花那去了比較切中要點吧。叫好不就是打拼尚未成功眼紅,反對的不就是想為子孫留下基礎,說來說去只是立場不一樣而已,根本沒啥公平可言,那天打拼成功或由富入窮時鐵定又是不同說詞了。再搞下去,依我看直接打屯財產好了,每個人超過多少財產總額就充工比較快啦,這樣爽了吧。不過這樣跟我們對立多年的某制度又有啥不一樣呢?
看到這邊我只想說當版上這些訂出一些打房政策跟建議的人 有朝一日如果當你有能力及機會成為既的利益者時請不要後悔當初訂出這些限制李嘉誠說過一句話乞丐不一定妒忌百萬富翁,但肯定妒忌收入更高的乞丐。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沒有更高的眼界,你永遠停留在現在的高度。忌妒只會使心胸更為狹窄 當一個社會的人民越來越容易忌妒 就是社會倒退的開始
不能只看戶數,還要看坪數與單位價值。有錢人一戶就破百坪,每坪好幾百萬。婚前一個人住套房,因為結婚貸款買下隔壁大樓的舊兩房,原本套房就當儲藏室。之後小孩長大東西變多後不夠放,礙於工作地點之便利又再買間舊套房大樓的樓下當書房兼工作室。一共三戶!!但是兩房室內坪數12坪、套房每間室內4坪,加起來一共約20坪,沒很大吧!可以併戶嗎?萬一以後換屋要賣怎麼辦?錢賺不多頭期款也不足就是沒辦法再貸款了啊!何況把舊兩房跟套房賣了再背貸款也買不起大3房或4房,(偏遠地區除外),所以只能買第三戶套房來擴充(累計電價的部分可以省不少錢但分攤公電又會補回來,管理費按坪數沒差)。合理嗎?新稅制萬一按戶顆重稅就慘了~ephone1050 wrote: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一大堆的例外,那還要不要辦事!高承載一開始說四人以上,後來說現在都是小家庭改三人以上。結果咧…國道高承載…有效果嗎???別鬧了,把事情認真的看待,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別在那邊開一堆後門條款結果又是做白工!
ephone1050 wrote:那小三生的也算嗎 ?...(恕刪) 本來就應該以家庭成員計算, 不然就會造成結婚,生小孩反而要被罰囤房稅, 這不是很奇怪嗎?那豈不是會造成假離婚, 假脫離親屬關係的社會一些怪象
一戶大小可以相差幾十倍還是照人算,每人8、10坪也好,15、20坪也罷~就訂出一個免稅額,超過的部分按照房屋市價加重課稅想要一個人住40坪享受大空間,就請不要住台北,請到台東來人可以沒有股票,但不應該沒地方住,所以別拿什麼"囤股"來對比住房是民生必需,不應該是投資工具其他像工廠、辦公空間等請另訂法規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