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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仲介費是用房屋總價%計算?


millionbonus wrote:
我講的是比喻沒錯啊
...(恕刪)


所以其實你跟我會做的事情是一樣的阿

那前面說的都是自打嘴巴?

小春的論點是基於他被壞的仲介搞過一次
這我還能理解 因為他把我的案例跟他的想在一起了

但是您的 很像小孩子鬧脾氣
說些有的沒的 你真的有過經驗嗎?
src1008 wrote:
所以其實你跟我會做的事情是一樣的阿 笑
那前面說的都是自打嘴巴

你一出價就被仲介說服直接從2000萬開始出
誰跟你一樣
出價從高的出
被騙了還自以為很聰明
哈哈哈 好啦 你高興怎麼說都行
我只是針對事情在辯論
並不想像小屁孩一樣鬥嘴

還有你看東西顛三倒四 等你把事件釐清後再參與討論吧
不然我同樣的事要解釋好幾遍真的有點煩了
src1008 wrote:
不然我同樣的事要解釋好幾遍真的有點煩了

你不需要解釋
因為你根本就完全搞錯了
被騙了還自以為聰明
就算是佛也只能渡有緣人
要怪不能怪你命不好

src1008 wrote:
照你這樣說 買方永遠的是後面才找仲介
所以永遠要以賣方優先?買方都該死?...(恕刪)


是的,房仲要有屋主的書面委託才能銷售,不然被檢舉會被地政局罰錢。

src1008 wrote:
我不知道你一直翻一些有的沒的條例要幹嘛...(恕刪)


買賣不動產本來就是要依法辦理,房仲跟屋主簽了合約就是要遵守,不然合約是簽好玩的嗎?
今天屋主跟你簽了買賣契約書之後又反悔,你會怎麼處理?房仲又會怎樣處理?
不動產是以書面委託再進行議價,你可以仔細看斡旋單內容,理面會有屋主的填寫回價的地方,建議你不要把簽合約當兒戲,會吃大虧。

你不了解很正常,因為房仲對於這種商業機密不會跟買賣雙方解釋,他們口風緊的很,而且說了你也聽不懂,但如沒靠這吃飯也最好不要懂,因為懂了代表被搞過...
src1008 wrote:
這我還能理解 因為他把我的案例跟他的想在一起了...(恕刪)


沒有連想在一起,我的是房仲跟他老婆在法院串通作偽證,你是老實說,這種自白值得鼓勵!
但假如屋主有一天不小心知道了這件事就不太妙...

若我猜的沒錯,房仲應該有將你的第二份斡旋單收回去對吧?

這版上房仲很多,他們會不出聲的原因就是在於自知理虧,如果我說錯了,那怕只有一點點,他們就會集體伸張正義咆嘯火攻了,別懷疑,房仲的特性很會找漏洞開砲,因為他們要買賣雙方添價或降價就是找漏動要買賣雙方說不出話,這樣自然就會添價或降價,然後簽立書面,很多像你這種不懂的人都是敗在房仲這招。
例如:你之前有說多少價格也買(賣)、你之前不是有說要(買)賣多少價格...

millionbonus wrote:
你不需要解釋
因為你...(恕刪)


我不知道我命好不好
但買這房子5年來一坪涨了20多萬
好吧 你要說房價要崩盤了 你高興就好囉
跟你真的是無話可說 等你長大以後再說囉

陳小春2525 wrote:
是的,房仲要有屋主的...(恕刪)


那是當然阿 但是房仲應該站在中立的立場 不能偏頗某一方吧
雖然大部分人都說房仲都偏向屋主方 因為賣高價他們賺更多
我很遺憾你受過委屈 因為仲介跟買方擺明是一夥的

但我的案例真的跟你不一樣 確實如果賣方知道我可以在出更高一點的價格 他可能會覺得可惜
但假設我買的價格是800萬 我日後知道屋主底價其實是700萬呢?
我是不是要告仲介? 你明明知道底價是700萬還賣我800萬?
我知道你當過屋主(而且還被騙過) 所以你的想法非常偏頗賣方
那以後仲介都不要做了 房子就像可樂一樣貼上標價就好了
不然一定會有一邊被告
你這樣的想法太過天真 或許理想社會有可能發生 但這是現實的社會
我不知道您多大年紀 但想必社會經驗不那麼深 或是說你做生意的經驗還太淺
不管買家還賣家為了自己利益利用各種方式各種手段來壓低或抬高價格是最基本的

對於我們這些在商場上討生活的人來說 這些早已見怪不怪
我去告他 浪費的時間成本 人力成本跟錢 就足以讓我繼續做好下一筆生意
只能怪自己不小心 多一次經驗學一次乖 這就是現實社會

陳小春2525 wrote:
沒有連想在一起,我的...(恕刪)


仲介如果有分買方跟賣方的仲介,如果src1008的仲介只是買方的就沒有背信的問題.因為那時src1008的仲介只對src1008負責,不跟賣方有委託關係.

可是現行台灣的方法,買賣方的仲介多是同一人,或是同一仲介公司,那如果我是賣方,就要對仲介提告背信,因為仲介沒有告知我還有再高的價格,失信於賣方.

barry52 wrote:
仲介如果有分買方跟賣...(恕刪)


這個我能夠理解 站在賣方的立場是這樣沒錯
要是我底下的人跟廠商條件明明可以談的更好 我也會檢討他

但是假使買賣方仲介為同一人 相對的仲介要如何對買方負責?
還是說買方就是等著被宰就好了呢?

這我真的想不透

src1008 wrote:
這個我能夠理解 站在...(恕刪)


有些國家不可以買賣同一仲介,就是有立場問題.

所以你的仲介如果是買賣同一仲介,那他同時收你兩張斡旋單時,就已經是有背信的疑慮了.

因為如果跟賣方說就是對買方背信,如果不跟賣方說又是對賣方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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