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就我自己的例子,不去背貸款買房,損失更大。
但也如本文說的,要考慮萬一下跌時的承受力,承受力不高的人,去跳樓不是不可能的。
birdpon wrote:
一堆人搞錯重點......(恕刪)
L66018 wrote:
提供您參考
迷失1:當初買新房計價.應以現在買新房計價較合理<<比較基礎一致
畢竟30年前的陽春麵現在應該不能賣了.就算有.應該沒人想買笑<<<沒價值
所以現在的陽春麵是現做的(現在的物價).才有消費價值.
迷失2:如果以同一間房來前後比較.可能要加上自住或租金收入為宜(這就是凸顯了為何30年前的陽
春麵沒人會保存到現在的原因).所以加計後.才是住了30年後價格喔.但是屋殼舊了加上住屋成本.所
以總價格無法與同條件的新成屋比了.扣掉通膨也多不了多少$$.有些地段可能還倒貼.
但是裡子上就會多囉!
以上看您從何種價值觀與角度切入囉...(恕刪)
aaaa2015 wrote:
1980年=民國69年, 以新店為例當時市公所附近32坪的新房子大約是50萬(因為當時家裡買房所以價格很清楚)
2013年750萬買的到新店市公所附近的新房子, 告訴我一聲, 我跟你買, 至少要2000萬才買的到.
正卻是數據是:
年份 1980
新北市32坪房子 500,000元
年份 2013 》》 2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