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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堅決不肯加但書...


站長的服務費 wrote:
本人做過仲介,成交過...(恕刪)


仲介沒有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嗎?
如果有,買方還這樣刁難,除非是跟仲介串通好,不然恐怕凶多吉少...
您好.....
我並沒有射後就不理喔....
會把文章刪除,是因為我與房仲跟屋主已經達成共識了...
而那篇文當初有稍微情緒化的言語....而既然事情已圓滿解決
又何需留下那篇文呢?
很抱歉~讓您不爽了.....
這樣就讓您不爽.....那請您按上一頁....脫離這個讓您不爽的頁面...
不然您也能跟我一樣...去上一下情緒控管的課程阿....
謝謝您的指教~~^^
Jimenez wrote:
又是達到目的就射後不理, 兩句話就打發大家, 現實鬼!
看了就令人不爽!
文章留給別人參考也不行嗎?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戀戀: wrote:
您好.....我並沒...(恕刪)



直接先看頁尾,根據管妹稍不合理的管理規則,說實在是非常笨的管理規則。

"個人覺得應該像百度貼吧一樣,文章貼出去後,就不能編輯。或者一段時間如1小時後就不能編輯。"

開版者逕行或非逕行或如何如何,只要開版者刪文,管你開版的內容是什麼,理性或不理性,開心或不開心,爽或不爽,只要大量編輯開版內容,這不知該如何說的管妹就會將文章設定成"唯讀"。

說真的,我已經建議很多次了,這是個非常不明智的管理規則。

有人開版達到目的後,而在這版上曾經參與回文討論的網友,突然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面再爬文的網友,更是一頭霧水。只看到後面幾頁大樓網友在討論什麼,但卻不知開版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想必開版版主在01版上應該也不是第一天出現,怎會不懂這道理呢?

2013-10-14 08:52 by :戀戀:

您好.....

我並沒有射後就不理喔....

會把文章刪除,是因為我與房仲跟屋主已經達成共識了...

而那篇文當初有稍微情緒化的言語....而既然事情已圓滿解決

又何需留下那篇文呢?

很抱歉~讓您不爽了.....

這樣就讓您不爽.....那請您按上一頁....脫離這個讓您不爽的頁面...

不然您也能跟我一樣...去上一下情緒控管的課程阿....

謝謝您的指教~~^^
d8888888 wrote:
除非屋主的房子是處於...(恕刪)

d8888888 wrote:
除非屋主的房子是處於劣勢,一萬年才這一組買方,不然沒有屋主會願意這樣,這樣根本就裝肖煒。

你賣房子的時候就知道為什麼當初人家要反對,這樣很沒理!

要知道貸款放貸打分數很多細節,除了房子有分數,貸款人也有分數,萬一90天過程中你看中其他物件覺得更划算,直接錶掉這間物件的貸款(超簡單..)那屋主怎麼辦?誰來保障他的權利?他萬一有急用呢?

打鍵盤很簡單,實務經驗比較重要!
Johnny_depp wrote:
良心強烈建議加這條
...(恕刪)...(恕刪)



這位樓主引我言是明示樓主你自己是鍵盤手嗎?

沒看到我原文就已經說了我前面一位因要加註附加合約,賣方不同意才輪到我去談嗎?
若這不是實務經驗? 這是鍵盤經驗嗎? 這位樓主可以將你看文的邏輯說清楚點嗎?

除非你有資金把握,或有人可以支援



我買房子最近前一個買方下渥旋,簽約時買方長輩說要加這條貸款成數等,但買方不願意,所以才輪到我





沒把握務必要加




再來你又切錯題,第一我是參與討論回應開版樓主 "要不要加但書",我的建議是務必要加,很明顯我是站在買方立場來回應。

重點! 但這不代表我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加註這條! 你引言我扯賣方的權利是跟我原文內容毫無關係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我並不反對賣方不能拒絕啊!


謬誤是! 我建議樓主可以這樣做,但不代表我反對賣方屋主不能拒絕這件事,我完全沒有針對賣方表達任何立場或意見,因這不是此版的問題。我根本沒必要去對賣方的立場表達任何意見。干我屁事?
(即便我當過四次賣方,當然你也可以說你當過一百次賣方! 但你怎麼會搞不清楚買賣雙方立場不同?
且即便我當過四次賣方,我原文還是說良心建議開版樓主要加註貸款註記,我的良心在哪呢? 你說看看! )


而且原文就說"賣方拒絕,才輪到我",(其實原樓有打錯字,是賣方拒絕,不是買方)
這不是代表我知道賣方可以拒絕這件事情嗎?
這不是代表我知道賣方可以拒絕這件事情嗎?
這不是代表我知道賣方可以拒絕這件事情嗎?


但不代表在此版開版樓主的原版目的上,不能建議他去加註。
但不代表在此版開版樓主的原版目的上,不能建議他去加註。


我說A 可以這樣做!
但你卻跟我說這樣 B 會怎樣怎樣!

我們現在不是在討論 B 會怎樣怎樣,你要討論那是你的自由,但跟我的回應無關。
我只是在回應 A 可以怎樣怎樣!


Why 版上永遠有那麼多邏輯不清楚的網友呢?
Why 版上永遠有那麼多邏輯不清楚的網友呢?
Why 版上永遠有那麼多邏輯不清楚的網友呢?


賣方要不要同意,跟我有何關係呢?

"除非屋主的房子是處於劣勢,一萬年才這一組買方,不然沒有屋主會願意這樣,這樣根本就裝肖煒。"

屋主要不要同意? 那是屋主的事! 屋主要不要同意? 那是屋主的事!
若屋主同意裝肖煒這件事! 那也是屋主的事! 若屋主同意裝肖煒這件事! 那也是屋主的事!


回到開版結論,為什麼開版樓主的目的達成了呢? 為什麼仲介同意加註了呢?
這樓樓主你真的有實務經驗嗎? 還是只是鍵盤手?

而且我還沒去爬我舊的文,舊的文中我印象也提過這點,這個案例跟在此版某樓"陳小春大大"在其他某版中也討論過。

沒事真的不要來找我玩! 也不用轉移焦點! 也不用含糊其辭! 也不用強詞奪理!

講的不可一世、道貌岸然的樣子! 結果文不對題! 張飛打岳飛!
我最怕這種秀才遇到兵這種討論對象! 還得從邏輯文意基礎開始講解起!

參與嘴砲最基本的! 先看清楚人家回應到底是什麼!
發生啥事了????

文章刪除了????

網友很熱心回應呀

使用完 達到目的 就拍拍屁股走人?

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可取....

每個人都像你一樣

那還要討論區啥

全部都是自刪文....

不要當老鼠屎!!!!!!!
版主就有先例了,看一下她的文章之前也有删除的,虧大家還熱心提供意見

陳小春2525 wrote:
仲介沒有提供不動產說明書給買方嗎?
如果有,買方還這樣刁難,除非是跟仲介串通好,不然恐怕凶多吉少...


實務上就像檢查官為了查案求方便常常在偵辦上未滿足"程序正義"而證劇失效...
我已經和你說了,
實務上99.99%的業務人員不會讓買方審閱三天再去和屋主談...
全部是買家說出"我願意出價"那一瞬間,
當天就送上文書讓買方簽名.

何解?
買房子和買車一樣,
因為選擇很多,
所以有時出價或下訂是一時衝動,
再超過一定時間後"有非常高非常高"的比例後悔,
後悔出太高價、後悔寫要約、渥旋...
所以實務上在不動產說明書、要約書、渥旋書上面客戶所簽的日期100%是未滿三天審閱的,
(你能想像買家要出價時,你拿一張只叫他回去看三天後再幫他講價錢?)
既然簽名時的日期未滿三天審閱,
則可主張這份文書自始無效!
而仲介又拿著這份"無效"文書去和屋主談,
當然是無效中的無效!

至於就算是0.11%有讓買家審閱三天又成交好了,
當初在不動產說明書屋主100%在海砂屋、兇宅沒有勾選"有",
所以當成交時要求屋主將此項狀況明文註記在買賣合約上是很合理的吧?
因為在不動產說明書已經沒有勾"有"就等於是同等意思了,
所以要求一件你原本已保證的事情明文寫在買賣上這合情合理吧!?
站長的服務費 wrote:
本人做過仲介,
成交過幾十間案子.
其它大大說一定能加都是"個案經驗"或嘴炮.

嗯...斡旋是定型化契約,上面有一條是付款方式,
且有一條是說如果無法貸款部份需現金全額補足...
妳自己簽名時不仔細看...

現在臨時要協調真的勸妳不要生氣,
坦白說是妳無理...

但妳現在既然求救了,
依我在業界及同行聽過的例子教你:
1.審閱期
可直接向總部投訴及到官網留言陳情,
投訴內容為何?
就投訴業務員於事前並未提供三天審閱期(實務上99.99%沒有等三天),
至於日期可以用通聯記錄及該店帶看記錄為證

2.未詢問客戶是否有貸款需求
可投訴或陳情於簽渥淀時,
業務員並未向買方妳詢問自備款及預備貸款成數,
並要求該仲介出示帶看記錄是否有記錄記載買方貸款成數需求資料.

3.漏水逼退簽約
這為妳確定要毀約時再用的手段,
可由仲介轉達或簽約時逼迫屋主要簽結漏水保證,
若於交屋一年內發現由交屋前已發生漏水處產生漏水,
屋主需原價買回並賠償XXX萬元.
實務上一般屋主不會簽的,然後會憤而不簽約.

4.海砂屋檢測
要求屋主於簽約前或交屋前給妳找檢測公會人員於梁柱處取樣檢測是否
含有超標海砂或幅射,
同上,一般屋主也會憤而不簽約.

5.約定超長交屋期
簽約時因xxx原因要求1~N年交屋期,
因定型化契約並未規定一定要在幾月幾號交屋,
故可在此作文章.

6.非兇宅保證
於簽約時要求屋主簽立屋內及公設部份從未發生未自然身故事件,
連憐居跌下樓摔死也視同兇宅,
如事後查獲則原價買回並賠償妳xxx萬元,
99.99%屋主肯定不簽,憤而不簽.

以上階為實際上成功的例子,
因族繁不及備載,
以下不表列.

...(恕刪)



不要教壞 " " 仔大小

我賣屋都要寫一條 "賣方以現況交屋,此價為賣方賣清賣斷價,賣方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但售出價格都會比行情少很多.........
喜歡買精華區便宜的爛屋 改造或創造投報率12%以上 不用管房價漲跌
謝謝您的指教~
會刪文~是因為我覺得(現實上)的事情已經圓滿解決了~又何需留在(虛擬上)讓大家繼續討論呢?
因為在討論下去,我現實上的一切也都大致底定了.....那!又何須留版面讓大家實則針鋒相對,虛則討論呢?

不過,謝謝2位大大的建言!下次我開版時會小心注意01這版的規定跟觀念.....
謝謝指教.....


may5488 wrote:
版主就有先例了,看一下她的文章之前也有删除的,虧大家還熱心提供意見


台南小吳 wrote:
發生啥事了????

文章刪除了????

網友很熱心回應呀

使用完 達到目的 就拍拍屁股走人?

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不可取....

每個人都像你一樣

那還要討論區啥

全部都是自刪文....

不要當老鼠屎!!!!!!!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謝謝您的指教......
下次在01開版時....我會特別注意這規則跟觀念...
謝謝您的建言...

Johnny_depp wrote:
有人開版達到目的後,而在這版上曾經參與回文討論的網友,突然就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面再爬文的網友,更是一頭霧水。只看到後面幾頁大樓網友在討論什麼,但卻不知開版的問題到底是什麼。


想必開版版主在01版上應該也不是第一天出現,怎會不懂這道理呢?
公公說:老天拿走你多少,就會還你多少,我說:敢拿走老娘東西,我一腳踢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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